公共安全有了應急保障──從8月8日起,南充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開始試運行
從2005年8月8日起,南充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開始試運行,從而使得南充轄區內的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突發環境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6類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有了應急保障。
為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近年來,南充市一直十分重視和注重公共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不斷增加公共安全投入,重點治理了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了鐵路、航空、道路、水運等交通運輸的基礎建設和安全監管;強化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及職業衛生、學校安全、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的源頭管理;加大了城市消防栓和供水、供電、供氣等市政公用設施力度;認真治理河流、湖泊、水庫和城鎮水源地污染排放以及放射性物質泄漏、輻射等公共環境;強化了對食品、藥品安全的全過程監管;強化了重大傳染病等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職業中毒、動物疫情及其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等公共衛生安全的防控;從預防入手,嚴防了重大刑事案件、社會治安事件、恐怖襲擊事件以及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工程移民、金融“三亂”以及學校安全事故等問題引發的在沖擊黨政機關和要害部門,阻斷交通,非法集會和集體靜坐、上訪請愿、越級集體上訪等群眾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發生。在此基礎上,南充市按照“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依法規范、依靠科學,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平戰結合、反應及時”的原則,結合南充實際,認真制定了《南充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經過反復修訂、論證和南充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于8月8日開始試運行,從而實行了南充公共安全有了應急救援保障。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加以妥善處理的緊急事件。本預案包括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突發環境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6個分預案。本預案把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預案體系分為1個總體預案、6個分預案、部門專項預案和縣級保障預案4個層次。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或者需要市政府負責處置的一般(IV級)、較大(III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規定,在南充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南充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由市長擔任主任,下設辦公室在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市應急委下設的6個應急指揮部是我市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專業指揮機構,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工作,6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在南充市政府救災辦、安監局、環保局、藥監局、衛生局、公安局。
本預案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習作了祥盡的編制和明確規定。
為保證預案在運行過程中更加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在減少損失,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南充和諧和社會穩定,由市應急辦公室負責對《南充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在試運行過程中進行修訂、完善、備案、評審與發布,指導各分預案的修訂、完善工作;由市政府救災辦、安監局、環保局、藥監局、衛生局、公安局分別負責對南充市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突發環境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備案、評審與發布,從而進一步保障南充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四川省南充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何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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