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近年來備受關注,原因很簡單,往小里說,水火無情、人命關天的道理婦孺皆知;往大里說,安全事業關乎社會穩定的大局,是涉及國計民生的一件大事。按理這樣一支全社會共同詠唱的主旋律,應該整齊、激昂而熱烈,然而近幾年來卻屢屢出現一些不和諧聲,堪稱安全領域之怪現狀。
怪狀之一:欠賬可以不還,小到一個單位,所需起碼的安全保障器材可以是空白;大到一個地區,所需最低安全保障設施可以長期欠賬。據報載,某城市竟然連一個消火栓也沒有。有人說了,現在都講依法治國,難道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嗎?答案是有的,但在一些單位、一些地方,不知什么理由欠賬就可以長期賴著不還。殊不知這是一筆安全賬,為此有時要付出昂貴的甚至是生命的代價。
怪狀之二:知錯可以不改。一個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就像是一個人軀體上的毒瘤,隨時可能發作取人性命。然而近年來由于一些人諱疾忌醫,知錯不改,有大批事故隱患久拖不決,最終養患成災,正所謂“讓事故整改了隱患”。有關部門統計資料顯示,僅去年全國公眾聚集場所專項治理中就遺留了十多萬處隱患至今未得到徹底整改。
怪狀之三:有法可以不依。當前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各種技術規范、規定已日臻完善,累計達數十種之多。然而對有些人來說,法律好像是無效的,因為他可以我行我素,將安全與法律一并置之度外,直至引發事故,讓眾多人跟著遭受無妄之災。
凡此以上種種怪現象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在此奉勸那些漠視法律者不要忘記法律是無情的,待到事故發生后坐到審判席上、責任追究“對號入座”之時,被告知的法律條文將不再是保護你的武器,而是制裁你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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