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是一種重要的職業安全和衛生危害因素,最早引起人們注意的職業危害就是聽力危害。人們的實驗研究工作又進一步證明,除聽力影響外,還產生一系列其它生理和心理影響,還進一步影響人們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甚至誘發重大事故(在很多情況下,噪聲對聲音報警信號的掩蔽是誘發重大事故的重要原因)。
為了有效控制噪聲危害,世界各國都十分重視有關噪聲標準的制定頒發和實施工作,在一些發達國家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噪聲標準體系。噪聲標準體系包括以下內容:
但應指出上述標準體系,最基本的標準是有關噪聲暴露的標準。許多機器設備的噪聲發射標準是在充分考慮噪聲暴露標準基礎上制定的。特別是近些年,人們越來越注意長期噪聲暴露的影響,并提出了工作場所24小時暴露噪聲水平=70dB(A)的標準,把噪聲暴露標準的評價范圍擴大了。
我國的噪聲標準制定工作在近些年也取得長足的進步。據統計我國已頒發有關噪聲發射的標準40多項,包括汽車、火車、風機、空壓機等主要噪聲源的發射噪聲限值。有關噪聲照射的標準近十項,包括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工作環境噪聲暴露標準(即聽力保護標準)。盡快頒發我國有關噪聲暴露標準是迫切需要的。
應該看到,我國在噪聲暴露限值和聽力保護計劃以及噪聲控制技術領域已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國際標準ISO1999—1990“聲學—職業噪聲測量和噪聲引起的聽力損傷評價”提供可參考性標準。我國頒發有關噪聲暴露的標準是可行的,而且必將促進我國的噪聲控制技術進步。
本人建議在我國頒發的噪聲暴露標準中,除考慮八小時的A計權等效聲級外,還考慮脈沖噪聲和純音成分的影響。為了貫徹實施噪聲暴露標準,還應有計劃地在不同類型企業開展示范性的聽力保護計劃項目,使我國的噪聲控制技術盡快和國際水平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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