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違章行為及時給予制止,這是對一名安全員最起碼的要求,也是最為基本的職業道德,然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往往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筆者留意身邊,經常有這樣的一種不正常現象,在安全檢查發現違章時,一些安全員處理違章時總覺得理不直氣不壯,認為指出別人違章時總有點不仁不義,反而違章者說起話來理直氣壯,振振有詞:“不就是沒帶安全帽、沒穿工作服嘛,有什么大不了的,這么認真,真是小題大做!”、“你不就是個小小安全員,算個什么?”一幅很不以為然的樣子。深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有兩方面的誤區:
一是安全員在檢查過程中,有老好人思想,放不開情面,怕得罪人。這種思想是錯誤的,首先,對一切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你只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做好本職工作,不存在和誰過不去的問題,如果你明知這是違章而不及時加以制止,一旦發生事故,這倒是你的失職,從法律角度講,這應是一種瀆職罪。難到做好本職工作有錯嗎?不應該嗎?其次,嚴是愛、松是害。如果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違章行為不給予及時制止,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長此下去,發生事故將是一種必然,這不僅是對企業的不負責行為,同時也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一種漠視。你希望看到自己身邊的同事發生事故嗎?肯定不。發現違章給予及時制止,這也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一種關愛。所以在安全檢查中要敢抓敢管,即使違章者暫時不理解,只要你做到對事不對人、工作無私心,問心無愧,無愧于企業、無愧于他人、無愧于自己的良心,這就足夠,我相信最終他們一定會理解的。
二是違章者沒有充分認識到習慣性違章的危險性、危害性。工作中只圖一時省事,遇到安全員發現自己違章時,不認為是自己錯了,反而認為是在找自己的岔、不把面子,這種錯誤認識更是要不得。首先,請聽一位事故受害者是如何說的:“假如在平時我們違章時,有人能給我們及時制止,我也不至于落到今天的地步!”。能指出你的違章行為,換個角度來看,他在關心你的安全。別人都能來關心你的生命安全,為什么自己倒不關心呢?為什么不能虛心接受并改正呢?其次,我們不要認為自己只是被管理者,制止違章只是領導們的事、安全員的事,與自己無關,這種思想大錯特錯。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需要我們大家共同去創造、去維護。在我國第一部《中國安全生產法》中,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第四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這可是法律明確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何為義務?即是要求我們每一個人去履行和遵守的。我們電力系統職工必須掌握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二條明確“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第七條更是作了明確規定:“任何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本規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
安全與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我們每一位員工都有責任去制止違章行為,這也體現出對他人生命的一種關愛,對企業的負責,同時也為自己創造了一個安全的工作氛圍。讓我們每一名員工都行動起來,從我做起。
狠抓違章也是一種愛,這個世界也因有愛而變得更加安全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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