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豈能“集體決議”
2007-08-09
來源:中華合作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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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化工企業設備出現了故障,必須要停車檢修。但是該企業卻召開會議商議,有人提出,此時正是生產旺季,如果停車檢修,產量可能會跟不上市場需求而丟失市場。于是,為保住市場,爭創效益,該企業集體決議,讓裝置帶病運行。
結果可想而知,一場驚人的爆炸就在決議后的兩天發生!
在事故發生之后,決議者想必會后悔。因為在爆炸的瞬間,一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市場的賬就一目了然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已然發生,相比起安全來,市場和效益是多么的無足輕重。
事故教訓我們,安全是要講究科學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所以無論舉手的人有多少,集體決議搞得有多正式,超過它的容忍范圍,事故該來的都會來。
可怕的是,在現實生活中,不能經受起“金錢與利益”的誘惑,在安全面前,存有僥幸心理,在安全面前,缺乏科學態度的企業并不鮮見。
所以,掂清安全重量,科學對待安全,迫在眉睫矣。切不可圖一時效益而忘記了安全大任。那個時候,即使有再多人集體決議重視安全,也是枉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