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安全問題的一般程序
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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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安全問題的一般程序
1.調查。查出問題的所在,即要查清什么時間在什么地點又是怎樣出了偏差的。
2.事實確認。調查和事實確認是連貫的,調查清楚了也就進入了事實確認階段。這中間有一個反復核對、收集證據的過程。
調查和事實確認都是屬于發現問題的范圍,所以也可以看成一個階段中的兩個步驟,是由淺人深,逐步落實問題的一個整體。
3.查明原因。即著眼于能證明事實的證據,這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原因”,是人的和物的兩方面原因,人的失誤和物的故障則表現為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要查清構成人與物兩方面的原因,即是要找出管理上有缺欠的本質原因來。所以,應把查原因的重點放在管理上,對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加以剖解分析。
4.原因評價。沒有只存在一個原因的結果,許多事故都是由幾個原因促成的。另外,擬定一個預期目標,既要有物質條件的改善,又要修訂作業標準,而且還要培訓工人,這些因素都沒有障礙才能促成目標的實現。無論是事后追查型問題,還是預期目標型問題,企圖一次把全部原因和障礙都找出來一攬子加以解決是不現實的。所以必須按重要性、迫切性設定一個先后順序。這個步驟就是原因評價。
整理出的事故原因(事后型)和障礙要點(預期型)則稱之為“問題要點”。而“問題要點”,是和“問題”有本質差異的。前者指的是由原因和障礙要點帶來的那些問題以及解決問題所遇到的障礙條件而言。整理出的問題要點是按輕重緩急定出的解決問題的順序。
5.研究對策。從“原因評價”選出的問題,分為軟件和硬件
兩個方面去研究解決辦法。因為要研究排除問題的對策,必須反過來追溯問題的發生經過,以找出解決的途徑。
6.實施對策。就是有針對性的措施和辦法,辦法一經確定,就要組織人力物力去付諸實現。所以要有實施的負責人,實施程序和完成日期。
7.評價。有一個實施的計劃程序僅僅是第一步,還要“評價”,即在觀察措施計劃實施的效果的同時,要評定措施的完善程度和檢查有無缺欠。對實施的不合理之處,在檢查評定之后加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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