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現安全生產除了需要內部安全人員的努力外,安監部門的監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助推力量。安監執法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行政執法,這是履行安全監管職能的重要方式,也是消除問題隱患、提升安全水平的主要渠道。但我們也發現,部分執法人員在工作中對執法工作認識不清、定位不準,導致出現工作失位、缺位和越位等現象,沒有達到安監工作預期的目的。
安監執法人員的主要職責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工作,通過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和參加傷亡事故調查等工作,發現、糾正和制止違法行為,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同時,通過開展扎實有效地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意識,通過發現、制止和糾正存在的違法行為并進行查處,使生產經營單位發現存在的問題,找出問題的成因,然后自覺主動地去消除,這是安全監管工作規范運轉的基本形式,也是形成良性循環和長效機制的有力支撐。可是現在有些安監執法人員到企業檢查工作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執法人員在對生產經營單位檢查時,有時不分重點,事無巨細,逐個車間走到,逐臺機器查到,逐名員工問到,甚至拿著多功能氣體檢測儀等儀器設備圍著車間走,繞著設備轉,看有無泄漏,查是否超標。有些單位還把“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查到,生產經營的每一個崗位查到,不僅在上班時間查,還要在休息時間查,不僅在領導在時查,還要在領導不在時查,既要發通知查,還要突擊查”等作為經驗,使執法人員完全混同于企業的安全員,而企業真正的安全員卻只搞陪同、當解說,執法人員喧賓奪主,企業內部人員卻只是袖手旁觀,出現了本末倒置的情況。此外,除了現場檢測,執法人員還要對各項規章制度逐一檢查,這樣,每檢查一家生產經營單位都要花費大量時間,同時也對執法人員自身精力提出很高要求。而這樣出現的結果往往是,一方面執法人員疲于應付,苦不堪言,另一方面執法效率不高,效果不好。
安監部門代表當地人民政府行使安全監管職能,主要包括監督和管理兩個方面,但就當前情況看,大部分精力主要向管理傾斜,而監督作用則沒有有效發揮,即便如此,在直接管理上,也往往由于職責不清晰、目的不明確、方法不得當而使工作的著力點不對、受力點不勻。如果不及時理順安全監管工作的內外體制,明晰監督管理的職責權限,即便安監部門的力量再強大,裝備配備再先進,都只能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看似干了大量工作,但也可能是種了別人的田,卻荒了自家的地。
“磨刀不誤砍柴工”。安監部門成立相對較晚,執法監察工作剛剛起步,這種情況下,盲目追求檢查數量不如先對執法工作本身進行正確理解和準確定位。
筆者認為,安監部門開展執法監察可參照交警式執法模式。交警部門負責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如一汽車闖了紅燈,交警的執法對象是闖紅燈這種違法行為,至于闖紅燈是由于自身故障還是操作失誤,都不能左右闖紅燈這一既成事實,也不能改變接受處罰這一后果。作為交警,也沒有責任去幫助司機查找車輛故障和提高駕駛技能。同樣,安監人員的執法對象是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行為,至于產生違法行為是因為員工的違章操作還是制度不健全,安全執法人員在處罰的同時可以給予指出,但不能替代企業去分析和排除,應由企業自覺主動地去整改和糾正。
我們也可以把執法理解為對一條“線”的管理,這條“線”就是高壓線或底線,即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最低限度,碰到就危險,超出就違法。執法工作的對象是這條“線”之外的行為,對此類行為要采取強制的辦法予以糾正和查處,而對“線”內的行為,即合法行為,可以提供服務和咨詢,但不能越俎代庖,大包大攬。
看清對方的前提是認清自己,理清執法思路的前提是準確執法定位,這個問題不解決,開展執法行為就會偏離目標甚至失去方向,即便出發點如何端正,有時也會好心辦錯事,甚至出現失職和瀆職行為。
“專家查隱患,政府搞督查,部門抓監管,企業抓落實”是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分級負責、責權明晰的有序機制,職責明確、隊伍精干、工作規范、服務熱情是法治社會、服務政府和高效機關的應有之意,權力不爭搶、責任不誰諉、工作不扯皮、節奏不張弛是開展工作的和諧局面,對于安全生產工作這一“天字號”工程,也應努力向法制化、規范化、具體化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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