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日前在日本參加煤礦安全研修與該國煤礦安全技術專家交流時,日本NEDO煤礦技術研修中心的五十嵐老師說,他到中國煤礦考察時發現,中國的煤礦管生產的與管安全的是兩條線,即在領導管理層管生產的是一個人,管安全的又是一個人,管生產的不管安全,管安全的不管生產。而在日本的煤礦卻不是這樣,管生產的負責人同時還得管安全,領導管理層里管生產和安全的是同一個人。
據了解,目前我國國有大礦確實普遍存在生產副礦長與安全副礦長崗位分設的狀況,而且時常會因為與企業效益密切關聯的生產指標、煤炭產量任務的完成與安全隱患整改、瓦斯抽采抽放等所需要的時間空間接替產生一定的矛盾,此時,生產副礦長與安全副礦長往往分別強調自身所管范圍工作的重要性,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官司”會打到一把手礦長那里,由礦長來協調和裁斷。過去在煤礦調研時,筆者就曾聽到過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的抱怨,為了確保完成全年生產任務、效益指標,安全工作有時就會不得不讓路給生產,盡管這回并沒有發生重大事故,可會讓煤礦的管理者產生經驗主義和僥幸思想。
筆者以為,煤礦生產副礦長與安全副礦長不分設由同一人擔任,有利于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協調,減少生產與安全的矛盾,把生產和安全的責權利集于一人,使分管生產安全者真正肩負起安全生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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