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進入電力行業伊始,我就發現有許多規定和文件使用“安全隱患”和“事故隱患”來表達同一個意思的現象。“安全”和“事故”是兩個完全相反、水火不容、絕對不能混淆的詞語,為什么一和“隱患”搭配使用,就變成了同一個意思呢?
在正式的規定、文件和報道里,使用“安全隱患”一詞的比較多一些,例如,廣西電網公司舉行“爭當查找安全隱患‘啄木鳥’做規范操作‘機器人’”主題演講比賽,這里使用的就是“安全隱患”。使用“事故隱患”一詞的也有,例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7年12月頒發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一文,里面使用的都是“事故隱患”。
表達潛在的危險,到底是“安全隱患”正確,還是“事故隱患”正確?抑或兩者皆可?在網上,眾說紛紜,公婆都有理,沒有統一的意見。在平時的工作中,我問了一些師傅,師傅們也是一頭霧水,驚呼:“原來還真有這么兩個詞?”他們壓根兒不知道有這兩種表達方法。
“隱患”,顧名思義就是潛藏著的禍患。那“安全隱患”,我們可以解釋為威脅安全的潛藏著的禍患;“事故隱患”,可以解釋為可能引發事故的潛藏著的隱患。我們發現,原來這兩種解釋都有道理,只是切入的角度不同而已。從字面上看,“安全隱患”似乎輕一些,“事故隱患”似乎重一些,但在運用中,這兩個詞語都是表達同一個意思,是可以替換的。
現在,我們終于知道,“安全隱患”和“事故隱患”之所以不合二為一而又不發生歧義,是因為其解釋的切入角度不同造成的。就比如“打敗”和“打贏”一樣,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我們可以說:“中國隊打敗了日本隊。”也可以這樣說:“中國隊打贏了日本隊。”不管怎么說,贏也好,敗也罷,反正是日本隊敗了,中國隊贏了。應該沒有人理解為中國敗日本贏吧。
那么,到底是“安全隱患”比較規范,還是“事故隱患”比較規范?好像目前沒有統一的意見。在我看來,也沒有必要統一意見。世上本來就沒有規范,用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規范而已。不管如何使用,只要不影響我們在生產過程中排查治理隱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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