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某種行為、表述、結果定性為是否很好或者一般時,拿捏不準中,我們不妨先來重溫一下小的時候學到的詞語解釋“一般”的定義:一樣、同樣、一種、普通、通常。由此延伸,國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一般安全措施”可以解釋為除了施工中能保證人身、設備基準的安全措施以外的通常安全措施,合成短句結合定義,人們很可能就會視它為執行中不是要求很嚴格的安全措施。
斷章不宜草率取于意。
“一般安全措施”作為《規程》中一章單列,其重要程度可見于安全專家和編錄者對于論章是節的取舍程度,重視在不言而喻。隨著學習的進程,讓我們切入到《規程》的具體規定,逐條解讀,典型列舉。
1.當涉及到人員有可能受到電力和非電力傷害時就有規定:進入生產現場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帽,這樣為的是防范現場人員有墜物、磕碰、觸電傷害的可能。
2.有如在施工器具使用時,對器具本身和使用環境又言明:例大錘及手錘的柄應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準用大木料劈開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頭部應用楔栓固定,裝得十分牢固,錘把上不可有油污,不準戴手套或用單手掄大錘,周圍不準有人靠近,狹窄區域,使用大錘應注意周圍環境,避免了錘柄夾手、錘頭脫落和反擊力傷人;戴上防護眼鏡,去鑿擊堅硬或脆性物體(如生鐵、生銅、水泥等),必要時還得裝設安全遮欄,以防濺物傷己、傷人等都對應于勞動作業時非電力致外傷做出很詳細的規定。
3.為防止電力的直接、間接傷害到每一個作業人員,《規程》還規定禁止在帶電設備的周圍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進行測量工作;在變電站和高壓室內搬動梯子(設備、線路帶電時,禁止使用金屬梯子)、管子等長物應兩人放倒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檢修動力電源箱的支路開關和手持電動工器具使用時都應加裝漏電保安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并應定期檢查和試驗以及接好接地線,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不準有人進入帶電潛水泵的周圍30m以內水面,使用中的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不同對應措施給設備使用時產生的泄漏電流、感應電讓人忽視的傷害途徑封了堵。
4.戒免易燃易爆物發生意外,運輸時禁止把氧氣瓶及乙炔瓶混裝,不得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現場施工中碰到在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動火作業,事前應填用一、二級動火工作票,遇有電氣設備著火,首要的是立即切斷有關設備的電源,然后按照《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有關電氣設備火險規定進行撲救。
5.事故的擴大,危及到自身安全,置身其中,可千萬別慌張,趕緊按照生產現場標示的逃生路線盡快撤離。
進入各色現場中的人們,當下遭遇到類似于“一般安全措施”規定中所列的,而你又沒有相應的采取安全防護導致的電力、非電力傷害時,你能視這些注重于工作中實際的每一個細節設防的安全措施和《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類比起來覺得很普通,可以隨意的忽略,執行可不執行么?
其實,“一般安全措施”等同于《規程》里每一個章節,在今后的安全生產工作中比當列為重,切忌等閑而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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