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11時許,湖南邵陽市雙清區石橋鄉馬安村一棟三層民房二樓一間放有煙花爆竹的房內發生爆炸,5人遇難;18日上午,湖南武岡市一鞭炮作坊因非法生產發生爆炸事故,致4人死亡;7日上午9時許,河南安陽市安東新區高莊鄉朱家營村一個鞭炮作坊發生爆炸,致5死2傷。短短幾日,多起煙花爆竹引發血案令人嘆息不已。
煙花爆竹作為賀歲產品,歲末年初往往會成為安全事故的“導火索”。在煙花爆竹安全“年年抓”的背景之下,事故仍然“年年有”,爆炸、反思、問責,再爆炸、再反思、再問責,多年來的監管工作似乎陷入一個走不出的“死循環”,暴露出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形勢的嚴峻。
煙花爆竹產業鏈長,生產、倉儲、運輸、流通、燃放等各個環節都可能引發安全事故。一方面,我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存在突出問題,生產工藝落后、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安全基礎十分薄弱。另一方面,一些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實、執法不嚴,致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普遍存在。可以看到,煙花爆竹引發的重大事故中,都有監管部門失職、瀆職的影子。一些地方開展“打非”工作力度不夠,一些部門只重審批而輕視日常的動態檢查,對企業監管不到位。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不能成為“說在嘴上、掛在墻上、寫在紙上”的“擺設”,而應落實在實際行動上,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各地應采取斷然措施,加強落實對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的登記制度,確保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的安全。此外,有關部門在追究生產、運輸企業責任的同時,也應當查查監管部門有無失職、瀆職行為,杜絕監管真空,堵塞監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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