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jīng)過:
2004年9月29日某公司煉鋼廠1#連鑄機由于鋼坯堆放零亂(5米和9米的混放在一起),影響平板車正常運行。出庫工李某隨指揮天車將1#機東側(cè)的5米坯吊運至2#鋼坯堆放區(qū)。信號發(fā)出后,天車工趙某啟動天車將4根5米坯和1根9米坯同時吊起向東吊運。移吊過程中,吊起的鋼坯不慎將李某碰到,造成李某右小腿及踝骨骨折。
原因分析:
1、 出庫工李某安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操作規(guī)程(吊物下嚴禁站人),明知有危險而未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吊物通過是,未能及時避讓,是造成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2、天車工起吊前,未認真進行安全確認,且長短坯混吊,違反“十不吊”規(guī)定,是造成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3、現(xiàn)場鋼坯堆放零亂,管理不到位,加之天車操作室視線不好,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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