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時間:1989年12月23日15時27分
北京鐵路局太原工程處第一工程段第四工程隊,在太北機務段新建電器車間工地施工,吊裝鋼屋架。鋼屋架重2.5噸,長21米,高3.04米,存放在距安裝位置8米遠的地方。根據吊裝工藝要求,決定用輪胎起重機將其吊起再行駛進行倒運就位。吊運時將七人分成南北兩組,以便在屋架前后兩端加以扶持。當輪胎起重機吊起屋架后,因鋼絲繩吊索拴偏,使其前端離開地面僅300毫米左右,而后端卻離開地面1.5米。在行駛時,當起重機司機劉森林發現輪胎起重機上的屋架隨路面不平左右擺動有墜落傷人可能時,便自動采取緊急措施,剎車落鉤。結果將沒有思想準備摔倒在地面上的張艷玨壓在屋架下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輪胎起重機吊鋼屋架,吊點選擇不當使其出現嚴重偏斜未加以消除;扶鋼屋架人員違章未離開起重作業危險區,未采用牽引索加以控制;起重機司機在沒有得到指揮信號的情況下,違章擅自剎車落鉤,將人壓傷導致事故發生。
上一篇:吊鉤在起升過程中滑脫造成事故
下一篇:擅自操作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