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時間:1993年11月11日9時
鐵嶺市化工廠生產副廠長強文博,安排機修車間用汽車起重機將專用線上火車箱內的“甲醇內筒”吊卸下來。于是車間任大宏主任便召開班長會,把這一任務安排下去,并指派副主任苗樹權擔任起重現場指揮。在苗樹權的指揮下,已將“甲醇內筒”吊放到地面的木拍子上后,苗就擅自放棄了起重指揮工作。結果汽車起重機司機楊恩清在無人指揮,自己又沒給他人任何信號的情況下,操縱手柄收汽車起重機的支腿,而就在這時,架子工苗安林卻在支腿往回收的過程中,去收掛支腿墊鐵,結果被擠在右后支腿與汽車起重機右后角之間,造成頭部嚴重擠傷。事故發生后,將苗安林急送市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起重指揮人員沒經培訓,不懂安全知識,在指揮崗位上卻沒有履行起重指揮人員職責,致使起重作業完畢,在汽車起重機操作收回支腿時,違章擅自脫崗中斷指揮;起重機司機未認真了望,在無人指揮作業危險區內有人的情況下,違章操作收回支腿。
受害者沒經起重安全技術培訓,不懂安全知識,在汽車起重機收回支腿時,違章進入危險區冒險作業導致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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