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日期:1981年11月19日13時45分。
發生事故地點:安微造紙廠工程施工現場。
傷亡情況: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1人。
事故簡要經過:
第一工程處吊裝組在造紙廠備料車間料倉建筑工程現場,進行3號棧橋東側L-2鋼筋混凝土斜梁吊裝工作。使用300履帶吊和帶有鏈條葫蘆的千斤索具。起重工于xx指揮起鉤至就位標高后,在料倉9M標高平臺上的起重工程xx繼續指揮斜梁就位,13時45分左右,斜梁就位校正至9.3m和11m標高的住頂后,電焊工王xx、吳xx分別在梁北端9M標高平臺和梁南端柱子腳手架上,對梁東側支撐鐵板進行點焊,點焊還未完畢,程就指揮吊車松鉤,并從梁北端走在梁上,脫北頭的卸扣,南頭的鏈條葫蘆鉤子則由爬上梁的起重工馬xx同時脫掉。當吊車鉤子帶著索具起升時,鏈條葫蘆的鉤子掛住了斜梁牛腿,使梁面單面受力傾倒翻落地面。站在梁中間的程xx(男,34歲,起重二級工)將安全帶系在斜梁的鋼筋上,因此兩人與梁同時墜落而死亡。電焊工王xx(男,36歲,電焊工),吳xx(男,38歲,電焊工二級)安全帶系在腳手架桿上,被梁擦著頭部墜落,懸在空中造成輕傷。
事故原因分析:
(1)在指揮吊鉤起升中,沒有注意對索具的攀系物進行清理,鏈條葫蘆鉤子正好掛住斜梁,使斜梁單面受力而翻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在斜梁就位校正后,兩側未點焊完,就指揮扒鉤解除起吊索具,嚴重違章作業,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吊裝作業中無明確專人負責指揮,亂指揮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4)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或未將安全帶系在牢固的固定構件上,也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預防措施:
(1)明確現場施工負責人及當班起重指揮,并使用指揮旗。
(2)構件吊裝就位后,必須待焊接牢固方可扒鉤。
(3)指揮吊車隨帶索具起升中,應注意索具不受到意外牽掛。
(4)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固定構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