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日期:1985年6月11日。
發生事故地點:寶鋼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第三工程隊起架班副班長張xx帶到混凝土構件大預制場用18T龍門吊吊運、堆放混凝土支架柱子。12點30分,張xx指揮大家疊好三根一堆的混凝土支架柱子后,準備去解手,并關照鐘代他起吊。在吊運疊放第四根混凝土支柱時,陳xx站在混凝土支柱的一端脫鋼絲繩扣,突然第一、二柱子間墊木被壓碎,1.6米高的混凝土支柱失穩,陳xx在此時卻用力拉脫鋼絲繩 ,上面三根柱隨之倒下來,最上面一根柱子將陳xx(男,32歲,起重操作工,操作工令四年,起重工令二年)壓在下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安排施工時沒有進行安全措施交底,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班長離開工作場所時,讓無起重指揮合格證的鐘xx代替指揮,造成違章作業,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3)混凝土支架柱子堆放的過高(為1:4),且墊木質量不良(表面有裂縫和嚴重被蟲蛀蝕現象)致使墊木壓碎,混凝土柱堆失穩,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預防措施:
(1)做好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嚴禁沒有起重指揮合格證的人員指揮起重吊裝作業。
(3)混凝土支架柱子堆放不應超過三層,而且要有措施。
(4)使用的墊木要事先進行檢查,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墊木,同一層墊木厚度應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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