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回放:2009年7月8日,14:30,渡市選煤發電廠機修車間彭軍等五名職工開始對原525鼓風機進行解體拆除工作。15:00,彭軍辦完工作票后工作組開始工作。17:00,在對拆出的525鼓風機上蓋進行吊放過程中,當上蓋吊放快落地時,彭軍前去對下吊物進行扶位,腳伸到了吊放重物下面,被吊放重物壓傷左腳拇指,車間隨即將彭軍送往醫院檢查,經醫院檢查確診:彭軍左腳拇指遠端粉碎性骨折。
受傷者回憶:我當時手扶重物的目的是起導向作用,以保證重物順利吊放,是自愿去干的。手扶重物時眼睛看的是葫蘆,只想的是快點把下吊物搬穩,完全沒有注意上面的蓋子馬上就要從我站的那個地方緩緩的掉下來,再加上周圍噪音太大,一切都沒有料到。沒有注意自己站立的位置是否安全。我萬萬沒有想到站到那里那么大那么空的一個地方還有那么大的危險。而且上面還有人在檢查,但是他們只檢查的是重物下放時是否擦、掛周圍物體,根本沒有注意到我的存在,大禍就這樣從天而降了。后悔當初站立的姿勢和距離都屬于危險位置,才釀成大禍。
案例原因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彭軍操作不當,作業行為不規范,造成自身傷害。間接原因是:車間組織安排不到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職責未落實。
教訓:管理松懈,安全監管不到位,職工麻痹大意、無安全措施可依的結果就是職工受到傷害。職工思想麻痹大意,安全警覺性不高最終的結果就是職工習慣性違章作業頻出。“安全無小事”,不論多小的事都要引起高度重視,都要像對待“大事”一樣,高標準、嚴要求,嚴格規章制度的執行,嚴格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嚴格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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