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8年8月23日下午3時30分,四川省阿壩州小金縣大理石開發公司礦山渡口(位于大渡河上游地段的漢牛區潘安鄉門子溝口徐家河壩)發生重大沉船事故,造成死亡、失蹤10人。
小金縣大理石開發公司礦山(即出事地點)距縣城約100公里,位于小金縣漢牛區潘安鄉門子溝口徐家河壩。8月22日,大理石開發公司礦山運大理石荒料的木船,?吭谛旒液訅魏游靼兜亩煽跈z修。22日下午,礦山采石承包人李某要渡船的駕駛人唐某用渡船接采石工人過河。唐某很不情愿地把工人由東岸渡到了西岸。此時,李又向唐提出要其每天接送工人上下班,唐對李說:“船是運石頭的,不是送人的,船在檢修!崩顖猿忠平铀凸と诉^河。唐說,我無法答應你,我上面還有領導。李說:“走嘛,去找領導!崩、唐兩人到河東岸工棚找到了礦山負責人費某和礦山管安全的郎某。李向費、郎兩人提出要唐每天按時駕船運他的工人過河上班,否則就要唐賠償經濟損失。費、郎兩人對李說:“船還在檢修,安全設備沒有搞好,船不能渡人。”并要李等人仍按原來上下班的路線行走。李說如果不渡人,我就要去下鋼鈍(指渡船上的鋼鈍),李還說“我就去渡人,出了問題我完全負責”。說完李便走了。22日當晚李在未得到礦山負責人和駕船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船由河東駕到河西岸。第二天(8月23日),待雨過天晴后,約15時30分左右,李帶領工人包括李本人共10人上船,李自己掌舵駕船由河西岸渡往河東岸。在船離西岸約20米左右時,船已近激流,船頭突然被水打橫掉頭,船上固定牽引鋼鈍的“羊耳”木樁被拔掉,木船失去控制被激流沖走,船上10人先后落水,失蹤。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
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某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在渡船檢修期間,強行駕船渡人,牽引繩脫落后,因無駕駛技術,處置不當所造成的。
大理石開發公司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思想麻痹,安全措施和責任制不落實,礦山負責人和管安全的領導執行制度不堅決,制止不力,以致本來可以避免的事故發生了。
小金縣政府和主管部門對邊遠地區的安全工作抓得不緊,安全教育不夠,督促檢查不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三臺縣采石隊承包人李某為圖上下班便利,忽視安全,不聽勸告,私自駕駛正在檢修中的渡運石料的船渡人,由于不懂駕駛技術,操作失誤,致使木船失去控制,被水沖走,船上人員先后全部落水遇難,因此,李應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但由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
2.小金縣大理石開發公司礦山部負責人費某,礦山部安全負責人郎某,在對采石隊的管理上放任自流,對李某駕船渡人未采取措施制止,致使該船先后三次違章渡人。故費、郎對此次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給予費、郎兩人行政警告處分。
3.小金縣大理石開發公司經理劉某,對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未抓緊解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4.小金縣計經委是大理石開發公司的歸口管理部門,對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力、管理松弛等問題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應向州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5.小金縣政府對邊遠地區安全工作放松領導,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職責不明,對這次事故的發生是有責任的。尤其是事故發生后,省有關部門多次電話并發函請縣府領導及有關人員到省里匯報事故有關情況,但縣政府領導卻借故遲遲不到省里匯報,也不給省里回話,以致事故批復拖延達一年之久。對此,縣政府要進行認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