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桃江縣貓嘴彎村電工程某某違章強行送電,造成1人觸電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為觸犯刑法第114條之規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判處程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賠償經濟損失800元。
1984年2月,該村從主線路上接通的一條專供村禮堂演戲用的三相低壓裸鉆線,1986年元月農電整改時被廢除,但程某某未將此線拆除。1986年12月,該村請劇團在禮堂演戲,因系統電路停電,用柴油機發電。為解決住有劇團人員的村民家里用電問題,程與劇團電工一起將柴油機的輸電線路與系統照明線路接通。劇團走后,程不但不及時拆除,反而把柴油機線頭和已被廢除的線頭捆在一起。系統線路供電后,使柴油機的三相線中一相帶電,形成事故隱患。1987年5月1O日,因線賂故障,配電室送不出電,程不去檢查線路,而是將配電室內的保安器退出,強行送電。5月17日,縣電力局抄收員和鄉農電員去該村檢查配電室運行情況時發現保安器被退出,當即對程進行批評,并罰款30元,將保安器恢復了正常運行。5月19日,因線路故障又停了電,程再次去配電室將保安器退出,強行送電。5月21日,程的父親雇請村民莫某某等人在配電室附近整理麻土時,因有一根已歪倒的原被廢除的專用線桿上的裸鉆線,離地面只有60公分,妨礙施工。莫某某以為廢線不帶電,就用手去拿,當即觸電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程聞訊后,迅速跑到配電室將保安器投入運行,又跑到禮堂將捆在一起的柴油機線頭和廢除的專線線頭拆開,將現場破壞。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沒有及時拆除作廢線路。程某某身為電工,明知原線路被整改廢除,不僅不及時將此線拆除,反而將廢除的線頭與柴油機線頭捆在一起,埋下了事故隱患。
2.違反規定,忽視安全送電。線路出現故障后,程某某作為電工,不去檢查原因,卻違反保安器的管理規定,擅自將保安器退出,強行送電。受到批評和罰款,不吸取教訓,再次違反規定,退出保安器,強行送電,致使線頭失去觸電保護,最終釀成人員觸電死亡的嚴重后果。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加強對農村電工的監督管理和安全送電教育。經常進行檢查、考核,加強管理。發現違反規定,不遵守制度的行為,不但要批評教育,而且要堅決糾正和制止,直至解除或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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