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2日,某局管道四公司試壓分部在印度管道建設項目的管道清管、試壓、干燥等施工中,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經過
5月22日上午10時,管道四公司試壓分部機組長康某某、技術員董某、操作手吳某某、劉某某、焊工李某某等5人到NAMADA河東岸KPl367樁處,執行穿越公司分部NAMADA河穿越管段回拖前的預試壓。13:30左右河水退潮,現場具備了安裝潛水泵條件。因發電機與潛水泵連接電線不夠長,購買的電纜還沒有送到,為在NAMADA河漲潮前完成任務,康某某到相鄰的穿越公司分部,私自帶電拆取一臺正在給蓄水池上水的水泵電纜線。大約13:40,同事發現康某某觸電昏迷,歪倒在蓄水池北側的泥坑里,將其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機組長康某某安全意識不強,私自徒手拆水泵帶電電纜,帶電違章操作,導致觸電身亡。
2、間接原因
臨時用電不規范,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的規范要求。
3、管理原因
(1)現場沒有HSE監督,不能及時制止康xx違章行為。
。2)機組沒有配備電工,沒有執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
。3)運行水泵沒有設專人看管,出事現場無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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