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5日 特大火災)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陽市東都商廈發生特大火災事故,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75萬元。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江澤民總書記和朱镕基、胡錦濤、李嵐清、吳邦國、羅干、王忠禹等領導同志都作出重要批示。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善后處理工作已經到位。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了調查,有關事故責任人受到懲處。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東都商廈基本情況
東都商廈始建于1988年12月,1990年12月4日開業,位于洛陽市老城區中州東路,6層建筑,地上4層、地下2層,占地3200m2,總建筑面積17900m2,東北、西北、東南、西南角共有4部樓梯。東都商廈是洛陽市第一商業局下屬全民所有制企業,現有職工1082人,固定資產5200萬元。2000年11月前,商廈地下一、二層經營家具,地上一層經營百貨、家電等,二層經營床上用品、內衣、鞋帽等,三層經營服裝,四層為東都商廈辦公區和東都娛樂城。
多年來,東都商廈由于經營不善,虧損嚴重,已有541名職工下崗。為擺脫經營困境,1996年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東都商廈實行承包經營。1997年6月5日將該商廈的東都娛樂城承包給個體業主張某某,雙方首次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1999年6月28日雙方續簽合同,承包期延至2001年6月30日。東都娛樂城舞廳面積460m2,納客定員200人,西側以一定道相隔,另有7間KTV包房,面積100m2。
2000年11月,東都商廈與洛陽丹尼斯量販有限公司(臺資企業)合作成立洛陽丹尼斯量販有限公司東都分店(以下簡稱東都分店,未經批準),期限10年,擬于12月28日開業。丹尼斯量販有限公司投資2000萬元人民幣,以東都商廈地下一層和地上一層為經營場所,安排商廈100名下崗職工就業,雇用商廈20名管理人員,同時,每年給東都商廈繳納管理費、人員工資和各種社會保障統籌金120萬元。東都商廈二層、三層和地下二層在經營中可使用“丹尼斯量販”的名稱。
(二)事故經過
2000年11月底,東都分店在裝修時已經將地下一層大廳中間通往地下二層的樓梯通道用鋼板焊封,但在樓梯兩側扶手穿過鋼板處留有兩個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時許,為封閉兩個小方孔,東都分店負責人王某某(臺商)指使該店員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將一小型電焊機從東都商廈四層抬到地下一層大廳,并安排王某某(無焊工資質證)進行電焊作業,未作任何安全防護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電焊火花從方孔濺入地下二層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層的絨布、海綿床墊、沙發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發現后,用室內消火栓的水槍從方孔向地下二層射水滅火,在不能撲滅的情況下,既未報警也沒有通知樓上人員便逃離現場,并訂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廈辦公的東都商廈總經理李某某以及為開業準備商品的東都分店員工見勢迅速撤離,也未及時報警和通知四層娛樂城人員逃生。隨后,火勢迅速蔓延,產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煙霧,順著東北、西北角樓梯間向上蔓延(地下二層大廳東南角樓梯間的門關閉,西南、東北、西北角樓梯間為鐵柵欄門,著火后,西南角的鐵柵欄門進風,東北、西北角的鐵柵欄門過煙不過人)。由于地下一層至三層東北、西北角樓梯與商場采用防火門、防火墻分隔,樓梯間形成煙囪效應,大量有毒高溫煙霧通過樓梯間迅速擴散到四層娛樂城。著火后,東北角的樓梯被煙霧封堵,其余的3部樓梯被上鎖的鐵柵欄堵住,人員無法通行,僅有少數人員逃到靠外墻的窗戶處獲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
21時35分、21時38分,洛陽市消防支隊“119”和公安局“110”相繼接到東都商廈發生火災的報警,立即調集800余名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30余臺消防車輛進行撲救。洛陽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組織指揮搶險和救護工作。22時50分,火勢得到有效控制;26日零時37分,大火被完全撲滅。共有106名人員(包括商廈辦公人員和正在三層裝修的60多人)獲救。
此外,7名在火災中受傷的人員,經醫院及時搶救和治療,均在短時間內痊愈出院。
洛陽市通過政府救助、社會募捐和依法向肇事單位索賠等多種形式,對遇難者家屬實施撫恤、經濟救助。東都娛樂城業主張某某除外,政府按遇難者人均1萬元撥出救助資金。社會捐助資金按每名遇難者1萬元發放;向遇難者家屬發放一定的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政府救助、社會捐助和撫恤金三項相加,每名遇難者不低于25000元。丹尼斯量販有限公司按每名遇難者5萬元、受傷者每人3000元一次性賠償。
二、事故原因
(一)東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員違章作業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經河南省、洛陽市公安消防部門火災事故調查人員現場勘查和偵查人員的調查取證,并經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勘驗復審,查盼“12.25”火災是因該商廈地下一層東都分店非法施工、施焊人員違章作業、電焊火花濺落到地下二層家具商場的可燃物上造成的。施焊人員明知商廈地下二層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卻在不采取任何防護措施階情況下違章作業,導致火災發生。火災發生后,肇事人員和東都商廈在現場的職工和領導既不報警,也不通知四層東都娛樂城人員撤離,使娛樂城大量人員喪失逃生機會,中毒窒息死亡。
此外,東都分店未經工商管理部門批準,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監督部門申報,施工本身屬于非法施工。
(二)東都商廈消防安全管理混亂、對長期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拒不整改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消防安全管理混亂。沒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各承包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不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
長期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南廈地下兩層和地上第四層沒有防火分隔,地下兩層沒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損壞,四層娛樂城4個疏散通道3個被鐵柵欄封堵,大樓周圍防火間距被占用等。1999年5月以來,洛陽市公安消防支隊對東都商廈進行了多次檢查,5次下發整改火災隱患法律文書,要求限期整改,但東都商廈除對部分隱患進行整改外,對主要隱患均以經濟困難或影響經營為由拒不整改。
違法占用消防車通道。東都商廈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于1998年8月21日以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為名,向老城區城管中隊提出《關于興建商場街門面房的申請》,經洛陽市建委城建監察辦公室越權批準,由個體業主殷某某沿東都商廈西墻興建了南北長約60m、東西寬約2.4—2.6m、總面積約150m2的門面房,定期向商廈交納租金,占用了唯一的一條消防車通道,又增加了新的隱患。
(三)娛樂城無照經營、超員納客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993年3月,東都娛樂城在洛陽市工商局注冊登記;1996年4月變更登記,經營期限1996年5月16日至1999年12月31日。娛樂城1997、1998兩年未參加年檢,1998年2月28日前未按市工商局的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規定逾期更換的執照自動失效),此后屬無照經營;1999年12月31日原營業執照到期,2000年純屬無照非法經營。2000年7—9月,國務院部署娛樂場所專項治理、證照審核,洛陽市規定9月20日審核結束,東都娛樂城所有證照均未參加審核。經查,東都娛樂城除在大檢查期間偽裝停業外,一直非法經營。
東都娛樂城納客定額為200人,2000年12月25日卻借圣誕節之夜,無限制出售門票及贈送招待票,超員納客,致使參加娛樂人員高達350多人,造成大量人員死亡。
(四)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監督管理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洛陽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明知東都商廈是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存在嚴重的火災隱患,既沒有督促東都商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也未向市政府作過治理請示;沒有對東都娛樂城1998年2月8日后的營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致使其長期無照經營;多次向東都商廈下發《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期限屆滿后,經復查發現未按要求整改,按有關規定應當責令停產停業,但只做了罰款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12.25”特大火災是由于東都分店違法籌建及施工,施焊人員違章作業,東都商廈長期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柜不整改,東都娛樂城無照經營、超員納客,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力而導致的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人員受到處理
1.事故直接責任人王某某(無證焊工)及有關責任人等27人被洛陽市檢察院分別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批準逮捕。2001年8月22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審判決結果,2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至13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上述人員以及檢察機關可能提出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人員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待司法機關處理后,將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東都娛樂城經理張某某已在火災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2.有關領導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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