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案例
[案例1] 1986年7月25日,某礦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提升吊桶,在距井口123m處,深度指示器從動齒輪脫出,指針停止移動。司機并未注意,直到鋼絲繩上停車記號已卷到滾筒上,又聽到信號工停車信號,才慌忙操作常用閘,此時吊桶全速過卷,拉斷鋼絲繩,吊桶墜入井下,3人受傷,吊桶墜毀,鋼絲繩報廢。
[案例2] 1985年7月2日,某礦吊桶單鉤提升系統的信號工把注眼砂漿、注砂器、 注眼槍和黃干油等裝入吊桶。對一些較長的物件沒有綁捆,就打點下放。剛放下去10m左右,注眼槍從吊桶掉下,砸在井底工作的一名工人頭部,當即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預防
吊桶墜落的事故原因和預防措施與前述的墜罐事故和井筒事故的原因與預防措施相同,這里不再贅述。在鑿井期間,用吊桶在立井中升降人員時,必須嚴格遵守《規程》第380條的規定:
①應采用不旋轉提升鋼絲繩。
②吊桶必須沿鋼絲繩罐道升降。在鑿并初期,尚未裝設罐道時,吊桶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m;鑿井時吊盤下面不裝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過40m;井筒深度超過100m時,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③吊桶上方必須裝保護傘。
④吊桶邊緣上不得坐人。
⑤裝有物料的吊桶下不得乘人。
⑥用自動翻轉吊桶升降人員時,必須有防止吊桶翻轉的安全裝置。嚴禁用底開式吊桶 升降人員。
⑦吊桶提升到地面時,人員必須從井口平臺進出吊桶,并只準在吊桶停穩和井蓋門關閉以后進出吊桶。雙吊桶提升時,并蓋門不得同時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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