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4年4月7日7時50分,山東濟南市天橋區濟南藍翔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濟南宏達技校)西區教學樓工地在塔機安裝過程中,發生墜落重大事故,3名工人死亡。
事故設備為QTG20型塔式起重機,起升力矩200kN?m,最大起升高度30m,起升速度25m/min。安裝時,當平衡臂根部與塔身絞接完畢后,利用自身卷揚機起升平衡臂。當平衡臂拉到水平位置時,回轉臺5個連接螺栓有1個螺母脫落,4個斷裂,導致塔帽、上回轉臺,平衡臂及3名工人自25m高度同時墜落,致3名工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塔機上回轉臺連接螺栓數量按標準應為22個,實際上只安裝了5個,螺栓數量嚴重不足,連接強度不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沒有任何安裝方案,擅自組織無資質人員安裝塔機,違規施工作業,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程甲方與不具備建筑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的自然人達成口頭協議,未建立任何安全制度,未對有關人員進行任何安全教育和培訓,擅自開工建設項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有關建設管理、監理單位未盡職責,未審查塔機安裝單位、人員的相應資質及方案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法規要求,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嚴禁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從事起重機械的安裝和使用。
2.明確現場施工管理責任,對承包或轉包的施工單位強化安全管理,制定嚴格的起重機械安裝方案。對起重機械技術檢查到位,特別是對重要連接件、安全附件和聯鎖保護裝置加強檢查,嚴禁違章,決不允許偷工減料或違反標準。
3.明確各管理部門職責,加強度建筑工地起重機械使用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股反。加強對操作人員資格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