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1991年月10月8日,某供電局一110KV變電站停電檢修。該變電站站長武××在設備驗收時發現110KV××TV漏清掃,要求檢修人員重新清掃,被檢修負責人拒絕并發生爭執。于是武××情緒激動,便帶領兩名當班人員一起去清掃該設備。到達工作地點后,武××未戴安全帽,便用竹梯登上TV構架。其一只腳踩在構架槽鐵上,當另一只腳移動時由于踏空,即從距地面2.7m的TV構架上摔下,造成頭后側撞地而亡。
違章表現
⑴ 清掃設備不辦理工作票;
⑵ 帶情緒工作;
⑶ 高空作業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帶。
事故原因
⑴ 違反《安規》(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第3.2.1條的規定,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未辦理工作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⑵ 發生爭執后情緒激動,精神不集中,帶情緒工作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⑶ 違反《安規》(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第13.1條和第13.6條的規定,在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帽,不使用安全帶,也是造武××從TV構架上摔下后頭后側撞地死亡的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
⑴ 高處作業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⑵ 嚴禁帶情緒作業,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時必須精神狀態良好,情緒穩定,精力集中。
事故點評
帶情緒工作的危害性極大,本起事故便是典型一例。帶情緒工作時,由于心情煩燥或一時激動,以致于置《安規》的要求于不顧,做出一些違規違紀等很不理智的事情,從而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要以本起事故為鑒,教育職工充分認識帶情緒工作的危害性,在工作或作業中一定要情緒穩定,精神狀態良好,集中精力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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