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經過:
2003年3月17,某縣電力公司線路施工隊在10kV126線梁鎮饋路72~90號桿進行更換導線及78號桿的改造工程。辦理工作票后施工隊長續××(工作票簽發人)便派工作負責人柳×回公司領鋼絞線,自己和工作班成員制作好所需拉線,進入工作地段并開始工作。15:30,季節工高××、雙×在78號桿(轉角耐張桿)登桿開始緊線,當緊完A、C兩相邊線后收緊B相中線時,桿上人員感到桿有擺動,便要求地面人員檢查拉線,地面人員查看了拉桿及楔型線夾部分后說無異常,便繼續緊線,當B相線緊到位時,78號桿突然折斷,桿上兩人隨桿墜地,高××被壓在桿下,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而雙×軟組織損傷,造成一死一傷事故。
2、原因分析:
(1)施工隊長和工作班成員制作拉線時,沒有按施工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制作,拉線絕緣子下端尾線與本線長度過短,只作了113mm,致使拉線脫滑,78號桿折斷。
(2)工作負責人不遵守安規規定,離開現場回單位領材料,沒有盡到監護責任。
(3)工作班人員對工作負責人離開現場沒有進行抵制,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4)登桿前沒有對拉線進行細致檢查,同時桿上人員要地面人員檢查拉線時,地面人員沒有詳細地檢查拉線。
3、這起事故再次證明不遵守規程規范是造成電力生產事故的重大原因:我們必須加強安全教育,組織認真學習《安規》和《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努力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嚴格遵守安全規程的自覺性。登桿施工前應對拉線進行全面仔細檢查。工作負責人一定要由技術水平較高、了解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并由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工作任務分配要明確、工作安排應具體。并向現場工作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并切實起到工作監護作用;要嚴格按GB50173-92《35kV及以下架空線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規定,35mm2拉線纏繞長度不得小于250mm,還要綁扎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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