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某舊廠房改造裝修成娛樂城的施工中,工人梁二發現二樓樓板上有一個80CM*80CM 的洞口,便告訴丁班長王一,王讓梁用一塊1M*1.5M的模板把洞口蓋住.張三和李四在四樓釘模板,模板不夠用,找到了二樓并發現上述模板,于是張三在前李四在后去搬運模板,李四從洞口摔下8米多高的地面,當場身亡。(這是發生在90年代的真實案例)。
事故教訓:按《從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見第一部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B洞口⑥條的要求),該尺寸的洞口不能僅用木板覆蓋。同時,覆蓋木板后未作固定措施,亦未設置安全警示(如“板下是深洞,禁止搬動”再加上“當心墜落”的國標安全警示標志),更未在工地主出入口作重大危險源公示的相關措施。學習法律法規規范要聯系起來學,雖然《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未提出要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但《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有相關內容的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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