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3月3日上午,江西華中電力設備廠安裝班班長成忠林到達29米平臺時,發現皮潤生、張光榮對氣割后的平臺撬不動,便去拿了一只1噸葫蘆拉,仍拉不動,成說:“我去看看是否焊縫沒割斷”,就走上要移動第三塊平臺。檢查后準備返回時平臺突然竄動,向下傾斜,成從平臺上滑落至零米,送醫院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安裝防護松懈。成忠林在29米層作業時,違反高空作業必須系牢安全帶的有關規定,腰上雖系安全帶,但其另一端未掛在固定端,以致當底板突然松動而傾斜時,安全帶不能發揮作用,措手不及而墜落,導致發生死亡事故;
(二)間接原因:
當成忠林未掛牢安全帶在焊牢端已割裂的底板上行走時,在場的其他同班組人員安全聯保互保不力,未提醒成忠林并阻止其作業。
三、事故的責任分析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此次事故屬于違章責任事故:
1、成忠林為現場指揮者,又是項目兼職安全員,對此次事故應負直接責任,因其已死亡,不再追究;
2、皮潤生、張光榮在作業時未實施聯保互保行為,應負間接責任,建議江西華中電力設備廠,按照企業內部管理規定,給予二人適當的處理;
3、工地專職安全員劉建江,對其所管理的工地內的違章行為監督不力,應負一定管理責任,建議江西華中電力設備廠按其內部管理規定,給予適當處理;
4、工地主任阮啟煒對其工地內的違章作業和安全管理不嚴情況失察,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江西華中電力設備廠責成其向公司并在工地全體人員會議上作檢討,并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建議淮安市安監局按照《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給予事故企業以經濟處罰。
四、預防措施:
1、江西華中電力設備廠要認真吸取3.3工傷死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檢查工地的安全狀況并及時整改,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2、加強對工地的安全巡查,建立全過程長期安全監督流動哨,重點加強對人員習慣性違章現象的監察;
3、要加大對違章人員的處罰力度,確實達到既教育本人也教育周邊人的目的;
4、要認真扎實地開展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開展創建安全合格班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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