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4年5月22日上午8時,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孫××、孫××(死者,男,32歲,江蘇鹽城人)兩受工務科二組組長張××派工,繼續做檢查維修車間屋面漏水的工作。因21日晚上下過雨,所以他倆就再到電鍍車間的屋頂上檢查是否漏水,用梯子從電鍍車間與包裝車間之間的過道(搭有彩鋼瓦棚)上去,準備通過彩鋼瓦棚再用梯子到車間的屋頂上。當他倆上了彩鋼瓦棚時,孫××感到有點頭暈,孫××(死者)就叫他蹲下休息一下,兩人在棚上大概休息了10分鐘左右,然后(9時40分左右)準備到車間頂上。這時,孫××已上了兩級梯子,孫××(死者)發現彩鋼瓦棚的南端有一張瓦有些問題,先在北端(彩鋼瓦的)拉了一下,但拉不動,就走到南端去觀察,由于南端的瓦下面沒有橫梁支架,所踩的彩鋼瓦突然下塌,孫××就從下塌處墜落到地面(具體高度有3.8米左右)。此時孫××聽到聲音后,回頭一看,孫××(死者)不見了,從梯子上下來,走近一看,只看到孫××的腳,且地上已流了許多血,就立即喊“救命”。當時在車間工作的王××、馬××也聽到了聲音,出來看到孫××躺在地上,馬上向上級報告,呼叫的120搶救車來后,把孫××送縣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當天下午請來上海醫療專家會診、救治。由于傷勢過重,于10天后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孫××從高處墜落,導致死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務科二組不具備進行登高屋面維修作業的資質,從業人員也沒有經過有關專業知識和安全知識方面的培訓教育。因此,單位不具備作業資質,人員不具備技能是該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在作業過程中操作人員無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不帶安全帽、安全帶及其它防護措施,也是該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沒有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交底(在工作前只在口頭說一聲注意安全,就上去干活了),無章可循是該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4、孫××本人安全意識差、盲目服從,不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是該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類別
高處墜落。
四、事故性質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
1、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對該起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
2、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務科及其二組的負責人負有管理責任。
3、孫××(死者)安全意識淡薄,在不具備安全操作技能的情況下,盲目違章作業,負有直接責任。
六、處理意見
1、對晉億實業股份公司主要負責人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條款,給予行政處罰。
2、對工務科科長、二組組長由晉億實業股份公司進行批評教育。
3、鑒于孫××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七、整改措施
1、在全公司通報事故情況,舉一反三,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貫徹落實。
2、加強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嚴格資質管理制度,以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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