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煉鐵有限公司對除塵器進行檢修,檢修人員需站在3米高的腳手架平臺上作業,檢修當天開具了《高處作業許可證》,其中要求作業人員在腳手架上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但一名檢修人員在未佩戴安全帶的情況下即開始作業,作業過程中由于用力過猛身體失去平衡從腳手架上墜落,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該起事故中,在進行高處作業的現場公司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對檢修人員未佩戴安全帶的不安全行為未及時糾正,最終引發了事故的發生。
●提示
一)、高處作業時公司應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以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二)、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
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身體必須健康,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的人員不能從事高處作業,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
⒉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帶要掛在牢固可靠的地方,防止掛鉤滑脫;
⒊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衣著要靈活、輕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鞋和易滑鞋;
⒋不準在沒有防護設施的外墻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⒌距地面3米以上的作業處,要設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
⒍在層高3.6米的屋內作業,所用的鐵凳、木凳、人字梯等,要栓牢固,并設防滑裝置;
⒎鐵凳、木凳兩點間的跨度不得大于3米,鋪板寬度不得小于25厘米;
⒏作業要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⒐禁止兩人同時在高凳上工作;
⒑不準站在小推車上或不穩的物體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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