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有關單位概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
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位于石家莊市橋西區裕華西路9號裕園廣場C座1-1701,注冊資金500萬元,主項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四級,法定代表人:李海燕,證書編號:冀建房開石字第0848號,營業執照注冊號:130104000003014,組織機構代碼:78255146-3。
(二)工程概況
華庭國際廣場舊樓拆除改造項目(原石家莊市機械局辦公樓拆除工程)位于石家莊市橋東區和平東路與勝利大街交叉口東南角,為東西向四層辦公宿舍樓,結構形式為磚混結構,1樓大門南墻邊以北拆除,以南作為華庭國際廣場臨設繼續使用。
該拆除工程于2013年6月10日開工,建設單位為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規定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且沒有工程監理單位。事故發生在4樓頂層平臺進行拆除作業時,建筑高度約12.5m。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過程及報告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3年6月23號下午3點左右梁超飛和梁榮軍在4樓頂層平臺進行拆除作業,將已經打完眼的樓板剩余連接處砸斷。拆除人員站在打眼樓板的小頭(長50cm),打眼位置在小頭樓板的最北端,從西往東逐個砸斷,當時1-3層的樓板已全部砸斷,樓板之間只有一排Φ5mm冷拔絲相連接。梁超飛和梁榮軍兩個人倒著班干活。18時25分許,梁榮軍在砸樓板的時候,梁超飛在梁榮軍南面水平距離約2m左右的樓板頂休息時,聽到樓板斷裂后下砸聲響,看到梁榮軍從4層平臺作業面處隨斷裂的樓板一起墜落。
(二)事故救援過程
事故發生后,梁超飛立即跑下樓,告訴了在1樓現場一同干活的張定海,并于18時30分左右撥打的110、120電話求救,大約4分鐘后,120趕到現場,由于樓板壓著看不到人也搬不動樓板,隨即120醫護人員讓梁超飛撥打119進行求助,在消防特勤大隊官兵搬開樓板后,看到梁榮軍在1樓北邊偏東的地方趴著,后經120搶救無效,當場宣布死亡。
(三)事故報告情況
事故發生后,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善后事宜進行了妥善處理,在消防部門救援結束后,隨即石家莊市安監局報告了事故情況。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梁榮軍進行人工拆除作業時,違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147-2004第4.1.1、4.1.5之規定,未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未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違規冒險操作,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是造成此次高處墜落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間接原因
1.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場管理不到位,工程部負責人周建輝未經請示,擅自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拆除人員進行拆除施工。
2.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制定有針對性的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 施工順序不正確: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
4.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違規拆除作業熟視無睹,對拆除人員冒險施工作業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
(三)事故性質
調查組認為該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員違規進行拆除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梁榮軍,男,房屋拆除工。違規冒險拆除房屋樓板,且未佩戴任何防護用品,對該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梁榮軍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2.時偉生,男,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華庭國際廣場舊樓拆除改造項目現場管理人員。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梁榮軍等拆除人員違章情況,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缺失失察,未盡到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義務,對該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責成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依照內部規定對其開除處理,并報石家莊市安監局備案。
3.周建輝,男,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部經理。未經請示,擅自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拆除人員進行拆除施工;未向拆除人員提供專項拆除方案指導拆除人員按規定進行拆除施工,對該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責成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依照內部規定對其開除處理,并報石家莊市安監局備案。
4.趙亞東,男,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對工程部擅自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關資質的拆除人員進行拆除施工情況失察,未能保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有效落實,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其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建議由石家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趙亞東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計人民幣0.6萬元。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所屬部門和有關員工落實房屋拆除有關規定要求不嚴,致使將拆除任務擅自發包給不具備相關資質的人員,在拆除過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對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違章作業現象未能及時發現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的規定。建議由石家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對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人民幣10萬元的罰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河北華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要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嚴格履行有關規定的程序。同時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施工現場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制定并嚴格遵循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