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市市民胡家津乘火車跌落致殘案件12月21日塵埃落定,雙方均已收到終審判決書。此前1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柳州鐵路局(現更名為南寧鐵路局)賠償胡家津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48萬余元。
今年46歲的胡家津是柳州兩面針股份有限公司干部。2005年4月23日晚,胡家津與其丈夫李鵬丞從湖南吉首乘柳州鐵路局開行的張家界至南寧的2011次列車返回柳州。4月24日凌晨1時左右,列車行駛至廣西三江縣八斗車站附近時,睡在13號臥鋪車廂2號鋪的胡家津,上完廁所返回臥鋪。走到車廂中段過道時,車廂地板忽然塌陷翹起,出現一個大洞,胡家津瞬間順著這個大洞掉下火車,并立即被高速行駛的火車碾壓過去。胡家津當即被壓斷整條左臂,整條左大腿,右腿小腿的踝關節及腳掌,整個人血肉模糊,由于失血過多休克,當即失去了知覺。胡家津驚醒過來后,靠殘存的斷臂掰著鐵軌幾經努力翻過鐵軌,被隨后駛來的火車司機發現,得以獲救。經過醫院及時救治,至今胡家津已經接受了七次手術,共失去三肢,經柳州市明桂司法鑒定中心于2005年11月4日鑒定,胡家津本次損傷左上下肢、右下肢構成Ⅰ(一)級傷殘。其后,胡家津到上海假肢廠安裝了假肢。
據了解,導致列車運行中胡家津墜車的原因是柳州鐵路局為了解決車廂空調動力問題,而在車廂的走廊地板開設了柴油機組的檢查口,且對檢查口的蓋板未做固定處理。
2007年1月22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柳州鐵路局向胡家津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8萬余元。一審宣判后,胡家津不服。針對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傷殘營養費等提出上訴。
2007年4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2007年11月15日,該院終審判決柳州鐵路局向胡家津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48萬余元,扣除已預付的15萬元,實際應付133萬余元。
【連線法官】:
針對此案判決,記者采訪了主審該案的倪法官,他說,公民的健康權與生命權,作為公民最根本的權利的人身權,高于其他權利。柳州鐵路局(現更名為南寧鐵路局)作為公共交通運輸部門,將存在著安全隱患的客車車廂用于鐵路運營,以至于發生前所未有的事故,造成胡家津三肢缺失致殘,肉體及心理均受到極大的傷害,嚴重了侵害了胡家津的健康權,柳州鐵路局對該損害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承擔由此所發生的民事賠償責任。
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倪法官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和本院針對廣西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的“精神撫慰金的賠償額一般不超過八萬元”的原則。雖然柳州鐵路局的多次道歉對胡家津的精神進行撫慰,但是顯然仍不足以抵償其精神損失,而本院的指導性意見是本院依據當時廣西的具體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生活水平制定的,現在各方面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的發展變化,且對人的生命權及健康權的保護應該加以提升。
他認為,貫徹落實“十七”精神,創造一種和諧的社會環境,是我們審判人員應盡的職責。二審不僅滿足了她2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訴求,而且還保留了未來可能由此產生的其他費用的訴訟權利。以人為本,最大限度的對受害人進行保護,應是本案應該遵循的審判原則。
下一篇:云南某化工廠高空墜落事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