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況
2008年8月1日凌晨1時左右,山西省婁煩尖山鐵礦發生排土場連同山體垮塌事故。至8月8日,共搜尋到11具遇難者遺體,直到9月17日死亡人數未有變化,失蹤人數未有核清。9月17日,國務院領導同志在“有博客刊登舉報信反映8月1日山西婁煩縣山體滑坡事故瞞報死亡人數”有關材料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山西省政府和國務院“9.8”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調查核實。
按照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批示,國務院山西省襄汾縣新塔礦業公司“9.8”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立即連夜與山西省政府研究,決定由山西省政府組成調查組,對山西省婁煩縣“8.1”山體滑坡事故的有關問題進行核查。同時,成立由國務院山西省襄汾縣新塔礦業公司“9.8”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派員組成的“8.1”事故核查指導組,會同省政府調查組共同開展工作。
從9月22日至29日,核查指導組和山西省政府調查組核清了死亡、失蹤人數,累計找到了41具遇難人員遺體,另有6件殘肢。
9月6日上午已正式成立了國務院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將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徹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2.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是:(一)排土場地基為第四系上更新統(Q3)黃土,承載能力較差;(二)尖山鐵礦違規超能力排放;(三)排土場設計依據不充分,缺少地勘資料,沒有施工圖;(四)沒有對排土場進行認真監測、監控;(五)對周邊(坡腳下)群眾未組織搬遷撤離。
間接原因是:(一)太鋼尖山鐵礦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安全責任不落實;(二)4月份發現裂隙,采取措施不力;(三)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四)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沒有督促企業整改重大隱患、撤離排土場坡腳下的群眾。
初步分析認為這是一起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