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簡介
2000年7月22日凌晨2點30分左右,河南某建筑公司承建的盤錦市某小區2#樓工地發生簡易職工宿舍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受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
河南省某建筑公司于2000年6月承建盤錦市某小區2#住宅樓工程。因施工場地狹窄,職工簡易宿舍建在距工地200多米處。該場地原是一條排水溝,后用垃圾填平。該宿舍是6月8日搭建的,為木制結構,使用未扒皮的杉木桿為主要材料,用8#鍍鋅鐵絲雙股單項綁扎,由施工隊長張××等人組織10余名作業人員,于6月10日搭完。簡易宿舍架體四周用塑料編織布與木板圍擋;頂部使用木桿、木板固定,遮蓋塑料編織布與石棉瓦。該簡易宿舍南北長16m,東西寬8m,高2.2m,室內搭設三排二層床鋪,留有2條1m寬的過道,室內共住62人。7月22日凌晨1時30分,倒班的10名鋼筋工回宿舍休息,2時30分,該宿舍發生向南傾斜倒塌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簡易職工宿舍的搭建不符合規程要求。使用直徑8cm的杉木桿,未扒皮;綁扎過程中存在嚴重隱患,無拉接措施,搭設人員缺乏專業技術知識,在使用前未經工程技術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簡易宿舍座落的位置,原是一條排污溝,雖然已經用垃圾及松土基本填平,但仍然低洼,北高南低相差近20cm,加之缺乏剪刀撐,存在整體穩定性差等問題,經過使用一段時間,造成房架松動,產生事故隱患。7月21日前盤錦市興隆臺區下過幾場雨,7月21日當天又下了一場暴雨,并伴有5~6級偏北風,加之宿舍東西兩側臨建房上雨水均流至地勢較低的宿舍底部,使本來松軟的地基下陷,造成簡易宿舍傾斜倒塌。
2.管理方面
該施工項目忽視安全管理,職工宿舍搭設沒有施工圖紙,搭設人員也未經培訓,搭設后也沒有經過技術人員驗收,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的結論與教訓
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由于施工單位領導忽視對該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對下屬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對該項目沒有進行安全檢查,致使事故隱患未能及時發現排除。
此次事故由于施工管理人員在職工宿舍搭設前,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場地未詳細了解和分析,盲目組織無證人員,違章搭設不符合暫設要求的職工宿舍,違反使用前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規定。
根據上述事故對責任人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河南省某建筑公司負責人,在組織搭設職工宿舍時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房的搭設規定,盲目組織搭設,留下事故隱患。在使用過程中,對產生事故的隱患未及時處理,應負直接領導責任。司法機關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河南省某建筑公司項目經理,在此次事故中,對職工宿舍存在的隱患安全檢查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一定責任。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1.依據《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盡快理順盤錦市與建設單位在建筑行業監督管理方面的關系,明確管理范圍和管理權限,扭轉安全管理工作失控的被動局面。
2.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對全市施工現場進行全面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各類隱患,并在這次檢查的基礎上,對存在嚴重隱患的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采取專項治理措施,全面進行整頓,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使國家有關安全規范和標準在全行業得到貫徹與實施。
3:各部門、各企業在市里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同時,認真搞好自查、自糾,查隱患、堵漏洞。立即取消二層床鋪和在建工程兼做宿舍問題;同時做好雨季安全施32212作,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強對農民工、季節工的安全教育,未經培訓合格不得從事施工作業等等。
六、專家點評
此次事故是一起無施工設計、無審核批準、無安全技術交底、無檢查驗收的“四無”重大技術責任事故。
1.違反《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第一章第四條規定:“工地宿舍、辦公室、工作棚、食堂等臨時建筑,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核和上級領導批準后,才能使用。”的法規規定。如果進行設計必然就考慮基礎處理、搭設具體標準等,有標準監督檢查、驗收才能有依據。
2.搭設簡易宿舍應由有專業技術的架工擔任。而此次發生事故的木制結構卻由缺乏綁扎技術知識的木工、壯工來搭設,且搭設材料采用未扒皮杉木桿,加之缺乏剪刀撐,均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3.建筑施工的從業人員應使用整建制施工隊伍。從事此工程施工作業人員是臨時從山東、河南招工來的,又未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技術素質低下,缺乏安全自我保護知識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