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簡介
2000年10月25日,南京市某演播廳舞臺工程屋蓋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模板支架發生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35人受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
演播中心工程由某建筑集團上海分公司施工,大演播廳舞臺屋蓋染底標高為+27.7m,模板支架材料采用腳手架鋼管及扣件,支架立桿最底部標高為-8.7m,支架高度為36.4m。2000年10月25日上午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模板支架發生倒塌,造成6人死亡,35人受傷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影響鋼管支架的整體穩定性的主要因素有:立桿間距、步距、立桿的接長、連墻件的豎向距離以及扣件的緊固程度。從現場實測情況看,以上諸因素完全失控。
立桿間距。沒有完全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文字要求尺寸搭設,有的梁底三排立桿,有的梁底兩排立桿,造成立桿之間受力不均。
水平桿步距。舞臺地下室處立桿步距達2.6m,這在一般腳手架中也是不允許的,尤其位置處在最底部立桿受力最大處,過大的細長比影響了支架整體穩定性。上部個別處立桿由于漏設水平桿,使立桿計算長度達3.9m,如此等等施工隱患,都會造成支架的局部失穩而導致整體失穩。
立桿接長。按照規定,鋼管立桿的接長必須采用對接,且相鄰各接頭不應在同一水平面上。而此支架經查,在27m高度處,立桿接長采用了從水平桿上接長的做法,使立桿成為懸空,如此嚴重違章做法,表明作業人員未經培訓,管理人員不懂支架搭設的基本要求。
連墻件的連接。支架的整體穩定性,在較大的程度上是依靠支架與建筑結構的牢固連接。而此支架高度達36m以上,卻與周邊結構聯系不足,也是導致整體失穩的重要原因。
扣件的緊固程度。扣件是連接鋼管的結點,是傳遞荷載的關鍵,從腳手架的荷載試驗中看,當扣件緊固力矩為30N·m時,將比40~50N·m力矩的腳手架承載能力下降20%,當緊固力矩再降低時,腳手架將失去起碼的承載能力。而此模板支架所用扣件,不僅材質不合格(直角扣件經抗滑試驗抽測,均達不到規定標準),且無扣件緊固程度的檢驗資料,因此,支架的整體穩定性無從保障。
由于大梁底模下的方木采取了順梁長度方向鋪設,因而上部荷載不能沿大梁兩側于較大范圍內分布,造成荷載只集中在2~3排立桿上,立桿超載導致模板支架整體失穩。
2.管理方面
沒有安全保證體系。
大演播廳屋蓋混凝土澆筑工程支撐高度高(已達36m以上),支撐重量大(主梁與次梁交點處最大荷載值每平方米達6t以上),模板支架采用了腳手鋼管及扣件(一般腳手架施工荷載僅為300KN/m2),如此高大模板工程竟無計算,只憑經驗隨意搭設,且無人過問,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施工隊伍素質差。
從施工管理人員到操作人員都沒認識到模板工程施工技術的關鍵,從而放松管理。
安全監理失職。
經現場檢查,無自檢、互檢、交接檢查的原始資料,混凝土澆筑前,只有對模板、鋼筋的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對模板的承力支架無任何檢驗。
四、事故結論與教訓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管理失誤造成。模板施工前不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澆筑混凝土前未對模板支撐情況進行檢查,由于模板支撐穩定性不夠造成坍塌事故。
2.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屬嚴重違章施工的責任事故。施工前,模板支架未經計算,支架搭設不符合規定立桿間距、步距不均、過大,梁下支撐不合理,導致荷載集中,使立桿承載力嚴重不足,再加上模板支架與周邊結構聯系不足,加大了頂部晃動造成整體失穩。
3.主要責任
某建筑集團上海分公司項目負責人應負違章指揮責任,未確認模板穩定情況便澆筑混凝土導致模板坍塌。
某建筑集團主要負責人對分公司缺乏嚴格管理要求,對高架支模等技術性強、危險性大的工程不編方案、不經設計隨意施工公司技術主管部門也不審查、不過問,以致造成嚴重后果,應負全面管理責任。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1.應該加強對企業管理的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素質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高大工程不斷出現,企業管理水平也應不斷提高,用科學管理代替施工的隨意性。首先使項目負責人懂得相關安全技術規范,施工技術部門應掌握腳手架、模板支架的基本計算方法。其次應對架子工等特殊工種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經考核持證上崗。
2.應該認真執行工序交接檢驗和技術交底制度
模板支架雖是臨時設施但屬承力結構,必須按施工方案進行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時才能進行混凝土澆筑。模板支架搭設之前必須按圖紙和方案要求進行交底,搭設過程中有技術人員進行指導,不能只憑經驗隨意進行,應按照相關規范的要求搭設。
3.公司應加強對技術方案的指導和審查
尤其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臨時用電等,都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較大和較難工程的施工方案還應組織論證、審查。
六、專家點評
一起較大事故的發生其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大都不是由于技術上不懂,而是由于忽視管理造成的。事故雖然發生在基層,但施工現場是企業的窗口,如此重大事故充分暴露了一個企業管理上問題的嚴重性,已經到了非徹底進行整頓的地步,如果還不能使這類企業有一個明顯的改變,那今后這些企業中的職工的生命安全將仍然得不到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