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簡介
2002年12月8日,上海市寶山區華靈路某建筑工程發生一起垂直運輸井架提升機倒塌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
上海市寶山區華靈路某項建設的C塊3標,工程為8#、12#、13#、17#、20#五幢七層磚混多層建筑,面積約18000m
2,由上海某建設公司承建,監理單位是上海寶山某監理公司。發生事故期間工程主體在2~3層,垂直運輸采用井架提升機,已搭設完.2臺。
2002年12月5日該工程項目經理安排架工搭設2#樓井架,在既沒有施工方案,也未向作業人員進行詳細交底、架工又無特種作業資格證的情況下便開始作業。至12月7日井架搭設高度為22.5m,僅在18m處對角拴了一道纜風繩(直徑為6.5mm鋼絲繩)。12月8日工作時因天氣變化,風力達7級,溫度下降,操作人員提出風太大不好干,但項目經理堅持一定要搭完。當井架組裝到第18節(高度為27m)時,井架整體傾倒在20#樓二層樓面上,纜風繩被拉斷,除造成井架上作業的3名人員死亡外,還造成樓面作業的1名工人死亡。本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井架纜風繩不符合規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CJ88—92)(以下簡稱《規范》)規定井架纜風繩應采用直徑不小于903mm的鋼絲繩及每組纜風繩均勻設置不小于4根。而該井架纜風繩僅采用了直徑為6.5mm的鋼絲繩,因此,其抗破斷拉力尚達不到規定的二分之一,不能承受較大的風力;同時,規定每組4根,而該井架只在一對角設置2根,當風向從另一對角刮來時,井架便失穩倒塌。
井架安裝不符合規定。井架安裝過程中組裝架體沒有采取臨時固定措施,而僅僅依靠纜風繩,不能確保安裝過程中的穩定性。該井架原只在18m高度處拴了纜風繩,當井架安裝到第18節時高度已達27m,過大的懸臂且18m處并非采用了附墻架剛性固定,而是纜風繩彈性連接,因此造成懸臂處彎矩加大,并向下部延伸,破壞了井架的整體穩定性。而且井架安裝未與基礎預埋鋼筋連接,當井架上部傾斜出現水平力時,底部不能抵抗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井架設計制作后并未按規定進行驗收,致使井架設計出現纜風繩過細等不符合《規范》規定的隱患。
在井架搭設前,沒按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作業前又沒向作業人員講明安裝程序和應采取的穩定措施,即沒作交底,致使安裝過程違反規定造成架體失穩。
該項目經理無相應資質,作業人員無上崗證,施工無方案,作業無交底,風力已達7級,仍違章指揮強令進行高處作業,一味追求進度而忽視安全技術措施:這種管理混亂、冒險蠻干引發事故是必然的。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現場監督管理失控,違章作業及井架存有多處隱患等錯誤做法未得到制止、改正,使違章任’意發展,導致事故發生。
四、事故結論與教訓
本次事故是一起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造成的責任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現場施工負責人違章指揮造成。施工前,不編制方案,不進行交底;施工中,不進行檢查,對錯誤不制止和改正以致形成隱患;遇大風惡劣氣候違章指揮,不允許停止高處作業,又未采取可靠措施,無視法規,無視工人生命安全。本次事故主要責任人是項目經理,但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和企業法人代表對施工現場管理不過問、不檢查應負管理不到位的責任。項目經理無相應資質卻獨自指揮生產,以致造成事故。
五、事故的預防措施
1.項目經理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當無資格時,應由有資格人員協同,否則不能獨立指揮生產,且上級負責人應加強管理,負一定責任。
2.物料提升機的拆裝屬專業性較強的工作,按規定必須編制專業施工方案,并經審批方可實施,此要求《規范》早已做出明確規定,且有許多事故教訓說明其重要性必須貫徹實施。監理單位應對方案進行審查和到現場監督實施。
六、專家點評
物料提升機在20世紀80年代中發生事故比較頻繁,由于拆裝過程發生的事故占相當比例,1992年頒發了《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且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Q59—99)(以下簡稱《標準》)中規定了拆裝前必須編制方案。由于各地認真執行,1992年以來,此類事故有了明顯下降。
本起事故發生在2002年,說明該企業管理混亂,沒有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規范》、《標準》和《建筑法》等有關法規,也沒有嚴格審查管理人員資質與工人資質,野蠻施工。因此必須提高企業領導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一個企業對各種規定、要求不貫徹、不執行,使得基層不了解或不真正了解,施工中出現事故就有其必然性;一個不懂法的領導在指揮生產,那就是最大的隱患,最大的不安全。因此這些問題必須從根本上扭轉,要從最基本點做起,組織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學習有關法規、規范、標準,以提高法制觀念和技術知識。
目前,物料提升機尚未實現定型和由廠家生產,各企業自制時必須按照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制作后需經有關部門組織鑒定,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投入使用;每次轉移現場重新組裝后,必須經試運轉檢驗,確認達到設計要求時,方可使用。按此要求可以提前發現事故隱患并予以消除,防止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