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泰州市某洗滌機械廠工程鋼屋架倒塌事故
2006-04-04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一、事故簡介
2002年12月26日,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某洗滌機械廠擴建工程施工中,發生一起屋架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
海陵區某洗滌機械廠為私營企業,2002年準備擴大生產并在某工業園區租用土地。在擴建工程正式開展時該廠自行招投標并使用了無資質的包工隊(該包工隊冒用姜堰市某建筑公司營業執照和私刻該公司印章與機械廠簽訂施工合同)。
該新建廠房為南北三跨,每跨14m,總寬為42m,東西長為78m,建筑面積3300m
2。建設單位在未履行任何工程項目建設手續的情況下,于2002年10月25日開工,由包工頭負責施工。在施工過程中,該包工隊又將廠房鋼屋架制作,分包給無焊接資質的個人承接制作。
2002年12月26日為焊接屋架的需要,包工頭派去10余名工人協助,屋架豎立焊接時用人工扶住鋼屋架便于焊工焊接。當鋼屋架焊接到第5榀時,這5榀屋架同時倒向一側,作業人員被砸,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違章作業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承建鋼屋架的制作人沒有相應資質,沒有施工能力,對焊接制作跨度為14m、重650kg的鋼屋架沒有制作方案,焊接時采用人工扶住焊接,焊接后的屋架沒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以致在焊接第5榀屋架時,由于已焊制完未固定牢的屋架不穩而倒塌,波及相鄰屋架,造成連續倒塌傷人事故。
2.管理方面
1)施工單位無相應資質違章指揮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該廠房由無施工資質的私人承包,承擔了廠房的設計及施工任務,施工中又將鋼屋架制作分包給無施工資質的個人。該工程從總包到分包都屬非法運作,逃避了行政監督,致使施工違章指揮,造成管理混亂、操作違章蠻干,最終導致發生事故。
2)管理失控是造成施工管理混亂的重要原因。該工程從10月25日開工至12月26日事故發生,期間某工業園區管委會一直未向該地區建設服務站通報工程建設情況,也未對施工的安全生產提出要求和加強監管,未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職責,使該工程施工處于失控。
四、事故結論與教訓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是由于市場管理失控,建設單位隨意發包,私人無資質承包,施工管理混亂違章作業導致的重大傷亡事故。
2.事故性質
本次事故屬責任事故。從行政管理、建設單位發包、施工單位承包施工都違反《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嚴重的不負責任。
3.主要責任
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應該由承包該工程的私人承包隊負責,直接責任應由焊制鋼屋架的個人負責。建設單位隨意發包給無資質的承包隊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姜堰市某建筑公司違規借出營業執照造成市場混亂,為引發事故創造了條件也屬違法行為,應負有一定責任。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1.加強建設市場管理。
應該按照《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對擬建的工程項目的報建程序加強管理,嚴禁隨意發包給無資質的施工單位;應認真核實承建單位的資質,杜絕掛靠、冒用等非法行為。
2.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每年定期組織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項目經理,學習相關法律及規定,提高法制觀念,并定期對在建工程項目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和宣傳聲勢,使各項法律規定得以切實貫徹實施。
3.加強監理的力度
監理單位對專業性較強和特殊危險工程,應從施工方案到現場操作全過程加強監理,不僅監理工程質量、工期,同時應注意監理安全生產。
六、專家點評
我國由于經濟發展帶動了基本建筑的迅速發展,各級有關領導和部門雖然按照國家頒發相關規定加強了對建筑市場的管理,但由于地域廣闊,再加上一些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給無資質承包、個人承包、掛靠、轉包等非法行為有機可乘,造成市場管理混亂,不僅影響了基本建設的正常進行,同時由于違章指揮和管理的混亂,造成事故的損失,其影響極壞。
為此,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應該認真研究管理措施,不但看到已經取得的成績,更要看到存在的問題和已經造成的損失,研究如何加大執法力度,如何提高自身素質,不斷改進管理,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