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蘭察市烏盟醫院營養食堂倒塌案例
該工程采用鋼筋混凝土門式剛架結構(其受力性能類似框架結構)。原設計為預制,后經設計同意改為現澆,混凝土標號為C30,柱厚20cm,配筋2ф25+4ф22。施工中混凝土標號僅達到C23,并在門架柱內轉角下約20cm處打出10cm*10cm的孔洞,形成門架最薄弱的部位。結果在大雨后,屋面反槽板內焦碴保溫層飽和的情況下,該門架轉角處薄弱部位首先破壞,整個屋面塌落。倒塌的時間是1976年8月8日,未造成人員傷亡。這在當時是一種新型結構,理應增加其安全儲備以確保結構的可靠性,但設計單位沒有這樣做而且因計算不準確反而降低了其安全系數。經事后驗算,破壞部位的安全系數只有1.05,小于規范要求的1.55。這種安全系數偏小的結構,在施工中又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混凝土標號,又在薄弱部位打洞的情況下,又在大雨后增加了屋面荷載的情況下,發生了門架轉角處首先破壞,造成結構全部倒塌。
黑龍江齊齊哈爾市造紙廠陶粒車間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六層裝配式框架結構,長19.2m,柱距4.8m,跨度9m,高20.8m。該設計只考慮了常規情況,對施工單位也沒有提出在施工過程中保持穩定的措施。1983年4月29日上午,突然遭到歷史上罕見的九級暴風雪襲擊,導致整個框架結構倒塌,損壞柱10根,大梁34根,屋面板40塊。該工程雖然是正規設計院負責設計,但設計人員只計算了建成后的結構安全,沒有考慮在施工過程中,當梁、柱尚未牢固聯結的情況下,在水平力作用下將會發生失穩倒塌的嚴重后果。這次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安徽屯溪市提花織物廠車間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二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筑面積為980m
2。當澆注屋面混凝土梁板時,框架柱折斷,樓面塌落。主要原因是框架柱設計強度及剛度嚴重不足,此外施工質量也不好。倒塌的時間是1984年3月5日,幸未造成人員傷亡。這是一起無證設計、無證施工造成的倒塌事故。
遼寧本溪市許連寨水泥烘干通廊車間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跨度9m。1983年冬開工,1984年3月31日施工到框架梁上砌磚時,兩跨通廊倒塌。主要原因是②-③軸線間的鋼筋混凝土柱是冬季施工,由于保溫不好,混凝土受凍,強度很低造成倒塌。倒塌時間是1984年3月31日,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第177例北京焦化廠18號轉運站工程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七層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框架(疊合梁)結構,柱距8m,柱斷面70cm*70cm,全高39.8m。1984年6月基礎施工完,框架部分的梁、柱吊裝于同年12月底完成,1985年3月27日晚9時40分,該結構在大風中整體倒塌。主要原因是施工中對結構的整體穩定性考慮不周,吊裝方案也未認真研究,總包和分包沒有密切配合,只抓進度,不抓質量。結構吊裝后,大部分節點未按要求焊接牢固,只是點焊,個別梁還浮擱在牛腿上,結構呈瞬變鉸接狀態,未能形成一個框架整體。這次事故幸發生在晚上,未造成人員傷亡。
山西太原山西鋁廠熟料燒成車間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預制鋼筋混凝土三層框架結構,建筑面積2936m
2,1984年底結構吊裝基本完成,1985年4月25日凌晨3時40分在大風中整體倒塌。原因分析,事故發生前各柱與橫梁縱梁聯接處均未灌注混凝土,因而未形成整體,有的柱由于縱梁未安裝,結構本身處于不穩定狀態,致使主框架在縱向的強大風荷作用下,框架由北向南倒塌。幸在晚間倒塌,未造成人員傷亡。這是又一起因設計只考慮建成后的結構安全,而沒有采取措施監督在施工過程中如何保證結構的穩定性,因此在大風中失穩倒塌。
吉林臨江縣林業局制材廠廠房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筑面積5000m
2,是鋸木車間改造工程。無地質勘探資料,邊設計、邊施工,工程主體及裝修全部完工進入收尾階段時,于1985年11月3日,整幢大樓一塌到底。主要原因是設計錯誤:
(1)地基承載能力嚴重不足,b、c兩列柱按設計,地基只能承受75t,而基礎傳遞的實際荷載達275t,超過地基設計承載力3.6倍。
(2)結構布置不合理,主、次梁的支點不是布置在柱上,沒有形成有效的內框架體系。
(3)一些跨度為11.5m的主梁斷面僅為50cm*60cm,剛度不足。
(4)柱子設計斷面為40cm*40cm,亦不滿足強度要求。此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幸未造成人員傷亡。這是一起無證設計,無證施工造成的倒塌事故,這又一次告誡我們,由不懂結構設計的人來設計結構是多么的危險。
廣東深圳市龍崗鎮盛平村協成玩具廠廠房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五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筑面積為1320m
2。此工程由港商投資,由個體建筑戶負責設計和施工,工程無報建,未監督。由于設計人員不懂建筑結構知識,框架結構未經結構計算,采用的截面和鋼筋都嚴重不足,構造也極不合理,屬于形似框架結構而實非框架結構。在施工中,底層柱梁首先破壞,導致整個結構倒塌。倒塌的時間在1994年6月,造成11人死亡、8人重傷的重大事故。
上海錦普大廈11至14層拆除案例
該大廈系20層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建筑面積21280m
2。混凝土設計強度為C30。該樓11至14屋使用了安徽省濉溪縣供電局生產的42.5等級的水泥,由于安全性不合格,決定將11至14層拆除重澆,并于1995年9月12日開始逐層實施爆破拆除,1995年11月15日拆除工程結束。這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1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