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28日5時50分左右,合肥市郊區杏花村鎮四河小區4號住宅樓發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傷,6戶房屋嚴重損毀的特大爆炸事故。
主要原因
1.液化氣管道鋪設在回填軟基上,地表有水泥層(板)封閉,地下因雜填土自重和地坪上人、車等荷載,導致地面發生沉降,使管道3處接口變形,液化氣滲漏。
2.液化氣公司內部管理不嚴,對管道巡檢維修工作檢查督促不到位。1999年以來,該樓住戶和附近住戶陸續發現住宅內處有液化氣味道,并多次向液化氣公司有關部門反映,液化氣公司在接報后,未進一步追查氣味來源,也未向公司領導報告。
3.事故發生樓設置的地下防潮架空層,按當時設計規范并未要求地下架空層墻基如何處理,也未要求通風開孔,為爆炸性氣體滲入地下架空層并逐漸集聚提供了條件。
4.事故發生樓位于低處,且樓外地面全部用水泥層(板)封閉,地下2.2米是以生活垃圾為主的黑灰色填土,其產生的甲烷氣體和污水向架空層彌漫滲透,加上四周住宅密度大,透風性能差,氣體不易散發。液化氣和甲烷氣體混合后形成更易爆炸的混合氣。在事故發生前的10月11日至10月28日為連陰雨天氣,10月27日氣壓為全月最高,事故發生當日氣壓又明顯降低,形成地下架空層與地面的氣壓差,使積聚在架空層的混合氣體沿墻縫等向外滲漏,遇明火引起爆炸。
次要原因
1.市煤氣安裝工程公司對安裝的管道基礎處理不符合要求,使管道上下充填物有硬石和垃圾,降低了管道抗沉降能力。
2.物業公司無經營資質,對住戶擅自改變住房性質結構和用途未及時報告處理,對下水道、窨井、化糞池未按規定及時疏通,使沼氣聚集。
3.住戶擅自改變原有住房結構和用途,違法將住宅改為生產場地,從事服裝生產經營,造成室內溫度高、熱點多,明火增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