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7月12日10時40分 其它爆炸)
一、 事故概況及經過
1978年7月12日10時40分,山西省大同市省化工廠乙烯基乙炔工段中間貯槽爆炸,造成死亡4人,輕傷2人,經濟損失118.8萬元。
是日,該廠氯丁單體車間乙稀基乙炔3號中間貯罐發生化學爆炸,由于物料燃燒高溫的灼烤,又引起2號貯槽的續爆,第一次爆炸當場死亡3人,第二次續爆又把參加搶救的1人從窗口處拋出27米摔死,兩個貯槽被炸碎,碎片散落在半徑200米的扇面上。一塊重800千克的貯槽碎片被拋出67米以外,最遠的一塊約1千克重的碎片竟穿越樹林飛出廠外360米以外。貯槽南墻被打了1個250X500毫米的大洞,附近玻璃、門窗、管道等建筑設備幾乎全部被震毀。
二、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當天,中間產品乙烯基乙炔送到氯丁二稀工段后,計量上差別很大,懷疑是乙稀基乙炔中間貯槽內有冰所致,便決定拆開中間貯槽進行檢查標定,檢查完1號貯槽后,發現沒有結冰,就決定啟用3號備用槽,準備檢查2號貯槽,就在啟動3號槽閥門瞬間發生了爆炸。
3號槽長達15天未用,因進制閥內漏,故漏入200至300升的乙烯基乙炔物料,加之液面計及設備本身的不嚴密,室外溫度的變化使槽內形成負壓,空氣吸入槽內與己稀基乙炔產生爆炸性的混合氣體。啟動閥門時摩擦使部件上的過氧化物著火,引起槽內混合氣體爆炸。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改革工藝,乙稀基乙炔貯槽由原來3個改為2個,防止貯槽的長期閑置。
2.壓力平衡閥門及下料閥門改為遠距離控制。
3.解析塔加木焦油,增加抗氧能力,防止產生過氧化物。
4.乙稀基乙炔反料槽在停用時,加水保存,防止殘存物料的氧化。
5.取樣口增加軟膠管,用夾子夾緊膠管,防止漏氣,同時設備內要增加氮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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