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4月28日14時18分 其他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69年4月28日14時18分,遼寧省向東化工廠機械混同工房發生爆炸,死亡27人,重傷35人,輕傷200余人。
是日14時18分,該廠單基藥機械化混同包裝工房,在生產中發生嚴重爆炸事故,炸毀9/7品號藥33.6噸,混同工房當班20名工人,除1名因外出看病幸免外,其余全部死亡。該工房的建筑物和機械設備,除運料走廊和1號輸送皮帶稍有保留外,其余全部炸毀,略靠東邊的大混同槽處地面炸成東西長38米,南北寬27米、深5—6米的大坑,坑四周翻起4—6米的土圍堤,只有進出料間地面因房蓋塌落被覆蓋,沒有破壞。工房北面的3幢硝酸銨庫,東面的消防車庫、西面的更衣室、辦公室全部倒塌。爆炸點周圍的建筑物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有的房屋塌落,有的互相錯位,有的墻壁裂縫,有的門窗損壞。
二、 事故原因的分析
1.工藝設備方面
機械化混同生產線,是由4個直徑為4米的混同貯槽和5條皮帶輸送機組成。1967年8月開始用代料試車,經過幾次試車、調正和改進,于1968年10月正式投入生產,到發生事故,共生產27批約800噸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發現設備存在嚴重問題,一是摩擦生熱現象嚴重,二是靜電大大。
2.生產管理方面
該廠生產管理混亂,有關工藝操作規程、設備使用維護制度、技術設施的定期檢修制度、清掃制度等都不健全。
3.改建設計方面
改建時未將鋼砼屋蓋改為輕型屋蓋,泄爆面不夠,由燃燒轉為爆炸,由于設備摩擦現象嚴重,使局部溫度過高,或由于摩擦產生靜電火花而引起藥粉、藥粒燃燒,爆炸也可能的。爆炸是在工房東頭的2個大貯槽內,起火點也是在工房東部。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槽施
1.混同包裝工房生產中靜電較大,應采取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2.應采用遠距離操作,混同包裝應隔離生產。
3.房屋結構應采用輕型屋蓋,在和其他相對工房或主干道要有防爆設施。
4.新生產線投產前要對操作人員進行全面的操作訓練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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