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4月24日 其他爆炸)
一、 事故概況及經過
1967年4月24日10時40分,北京冶煉廠鋁粉車間,由于自制的滾筒篩機制造質量不合格,在篩鋁粉的生產過程中發生爆炸,又引起鋁塵管道爆炸。由于連續兩次的鋁粉爆炸,噴出巨大的火焰,形成熾熱白球,瞬間溫度高達數千度,使鋁粉車間周圍的樹木全部燒毀。當即燒死篩粉操作工王某等3人,火焰從廠房內噴出15米,又傷及路過的北京航空學院的汽車司機及裝卸工等3人。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北京冶煉廠使用鋁粉生產,但對鋁粉性質不夠十分了解,曾經發生過鋁粉火災事故多起,但均未引起該廠和車間的有關領導的重視。例如,僅1967年1月至3月該廠就發生鋁粉火災明火事故3起:1967年1月,鋁粉刮板機開動時,軌道上的鋁粉起火多次,只不過沒有引起爆炸;同年2月鋁粉刮板機電閘開關,在合閘時因鋁紛引起明火,燒毀了窗戶,使用滅火器和多人才把火撲滅,幸兔未造成大的火災;同年3月,鋁粉刮板機開動時,軌道上的鋁粉再次起火,仍未引起爆炸事故,與此同時鋁粉生產中使用的照明和電動設備,由于都未與鋁粉隔絕而多次發生過明火,只不過未導致火災事故和大的爆炸。
就在4月22日發生本次事故前三天,4月21日還發生過操作工李某開動鋁粉刮板機,在合閘時因鋁粉又一次引起明火險些被燒傷。直至4月24日本次篩鋁粉生產發生爆炸,引起鋁粉管道爆炸,導致了人員的重大傷亡,以及廠房和設備的損壞。上述連續發生的明火事故及隱患,均沒有引起有關領導的重視,未能采取防范措施,導致鋁核爆炸事故的終于發生.
2.鋁粉車間自制的所有機電設備,包括滾筒篩機均沒有考慮防爆問題,這次爆炸是因滾筒篩內的鋁粉遇到送料管里的棱角與篩架的鐵圈磨擦而產生的火花引起鋁粉爆炸,只要產生火花的同時,具備鋁粉爆炸濃度,產生爆炸則是必然現象。
3.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缺少必要的規章制度。對鋁粉管道和機電設備沒有制定清理制度,鋁塵大量沉積,在滾筒篩內的鋁粉爆炸后,進而引起管道內的鋁粉爆炸,擴大了傷害范圍,更談不上安裝通風除塵設備,采取鋁粉防爆措施。該廠領導管理的是爆炸危險場所,但是對機電設備等沒有采取防爆型機電設備。沒有采取防爆安全生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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