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8日7時30分 火藥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3年1月8日7時30分,黑龍江省方正縣育林鄉迎春煙花爆竹廠發生爆炸事故,死亡12人,重傷2人,生產車間全部炸毀。
1月8日早7時30分,該廠工人趙某手拿搪瓷盆到貯藥庫內裝取已經配好的煙花混合藥,當配藥員往搪瓷盆中稱裝藥時突然發生爆炸,當即將配藥員及趙某和一名在貯藥庫內取紙箱的工人炸死。隨之引起相鄰生產車間爆炸,將正在車間作業的2名工人炸死,2名工人炸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配藥員身穿化纖衣物作業,在往搪瓷盒內稱裝煙花藥過程中操作不當,產生靜電或金屬撞擊產生火花引起高感度的煙花混合藥爆炸。
2.廠房布局不合理,貯藥庫與生產車間緊緊相連。配藥作業與藥品、半成品存放均在同一個房內,安全條件差,缺少有效的防爆措施。
3.該廠未經省級公安部門的審查批準就私自辦廠,無證生產。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車間主任兼技術負責人史某,對這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2.廠長劉某,在申報煙花爆竹生產未被批準的情況下,非法組織生產,對這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副廠長傅某,對這起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