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0年12月28日9時50分,河北省某銀礦空氣壓縮機油氣分離儲氣箱發生爆炸,死亡4人,重傷2人,直接經濟損失296800元,間接經濟損失28000元。由于調試現場在野外,除空氣壓縮機損壞外,沒有其它損壞。
該儲氣箱是由湖南某壓縮機廠制造的,1989年8月出廠。出廠時材質方面無資料,也沒有進行必要的出廠檢驗,如:射線檢測、水壓試驗和氣密試驗。
該儲氣箱直徑為750毫米,長為1500毫米,厚為6毫米。所有焊縫均為手工電孤焊,環向焊縫為單面無墊板對接焊。
1990年10月28日區長組織空壓機手對空壓機進行檢查調試,確認無問題后進行啟動空負荷運轉,未發現異常,即將進氣手柄撥至負荷位置,運轉一分鐘后,儲氣箱就發生爆炸。爆炸后,靠近操作側一端裝有濾油裝置的封頭環焊縫全部斷開,封頭飛出100多米遠,筒體向另一側飛出5~6米遠,撞到石頭上致使嚴重變形破裂。檢查焊縫時發現在丁字焊縫處損壞,周長2250毫米的環焊縫上只有兩處焊透,分別為180毫米和50毫米,其余焊縫均為未焊透,焊接金屬熔深厚度僅為3~4毫米,且存在氣孔、夾渣等缺陷。
此外,在壓縮機調試時操作人員對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進行了檢查,均齊全、靈敏,操作人員的操作程序也符合說明書的要求。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這起爆炸事故之直接原因是該壓縮機廠制造的油氣分離儲氣箱產品質量低劣,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要求。因此,在設備調試時即發生設備爆炸事故。
2.壓力容器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在技術資料不全的情況下,應先核實設備質量狀況,在情況不明時,盲目進行調試,使存在的事故隱患沒能及時發現。
3.設備調試現場沒有依據有關規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設備周圍工人太多,導致較大的傷亡。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事故主要責任者,即提供劣質設備的單位,要賠償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事故的間接責任者,豐寧銀礦的領導要寫出書面檢查,認真分析造成事故的主客觀原因,吸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思想,迅速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制訂出防范措施,積極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單位進行經濟處罰。
四、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壓力容器制造廠,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注重產品安全質量,特別是對機械設備附屬的壓力容器,其產品質量也應滿足相應國家標準的要求,以保證使用的安全。
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到勞動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在領取了壓力容器使用證之后,再投入使用,以便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3.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壓力容器在資料不全,情況不明時,決不盲目調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