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經過
2008年3月18日,檢修中心受能源中心委托對75噸熱電2#爐阻火器進行清理。能源中心在5:14-6:18進行煤氣引風放散。早8:40經煤氣防護站人員現場檢測合格,具備阻火器清理條件后,準許高某班組進行阻火器清理,并全程跟蹤監護。12:45分左右開始清理第12個阻火器,當檢修人員打開阻火器蓋,松開螺栓,用鋼制撬棍向兩側撥動阻火器蓋時,突然發生爆燃,致使在現場的維修工王某臉部燒傷。事故發生后立即將傷者送至市人民醫住院治療,經醫院初步診斷為臉部輕度燒傷、眼角膜灼傷。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1) 檢修人員違章使用工具。檢修中心焦化作業區檢修人員在檢修過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扳手、撬棍不符合煤氣檢修要求,沒有將鐵制工具涂上油脂或使用銅制工具,造成在操作過程中產生火花,引起爆燃。
(2)能源中心制定的吹掃方案考慮不周,沒有想到阻火器已被完全堵死,以至于在阻火器與盲板之間的殘余煤氣沒有徹底置換。
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這次檢修當中檢修中心對自己所使用的工器具和現場環境沒有進行安全確認。
(2)煤氣防護站現場煤氣監護工作沒有履行到位,對檢修中心違章使用工具沒有進行制止。
3、事故防范措施
(1)、容器設備檢修必須按安全確認制要求進行安全確認。
(2)、對可燃氣體容器檢修必須使用銅制工具。
(3)、加強檢修人員安全培訓。
(4)、檢修可燃氣體設備容器必須進行置換通風檢測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