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6年9月23月12時10分,哈爾濱市某化工廠一臺立式橫水管鍋爐發生爆炸,鍋殼從下腳圈撕開,騰空而起,越過附近廠房和一座二層樓房,落在距鍋爐約130米遠的野外大地,砸地深約70厘米,爐膽撕裂壓癟,離開爐座7米遠,爆炸后的汽浪和沖擊波,將鍋爐房夷為平地,附近車間、居民住房的門窗玻璃等被嚴重毀壞。司爐工、化驗員、保管員當即死亡,四處橫飛的磚頭雜物,將距離鍋爐房45米遠的獸醫站站長砸成重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0000余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鍋爐制造質量低劣,結構不合理
哈爾濱市及香坊區勞動局多次指出該臺鍋爐不準作為蒸汽鍋爐使用,但該廠馬廠長無視國家有關鍋爐安全管理的規定,在1985年3月至1986年9月間,在未經檢驗的情況下,曾幾次擅自決定將這臺鍋爐作為蒸汽鍋爐使用。
2.司爐工無證操作,缺乏鍋爐安全運行知識,不懂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附件失靈,主汽閥關閉,造成超壓爆炸。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市勞動局要求各單位要重視鍋爐安全管理工作,在年底前對本單位的鍋爐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非法制造、安裝和擅自使用的鍋爐,認真查處;危及安全的鍋爐,堅決停用。
2.各區、縣勞動局及有關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鄉鎮企業、區街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用鍋爐的安全管理,做到每臺鍋爐都應進行登記建檔,按期檢驗;防止出現漏洞和死角。
3.各鍋爐的使用單位,要切實抓好本單位運行鍋爐的日常管理,健全有關規章制度,積極開展有關安全操作人員的培訓,要針對本單位鍋爐的實際情況,落實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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