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22日6時15分,北京人民大會堂一臺SZQ4—1.25型鍋爐發(fā)生爐膛爆炸,爐體南、北側和頂部發(fā)現(xiàn)有裂縫和部分凸起,爐膛保溫層遭到破壞,鍋爐房窗玻璃震壞,鍋爐房外東院停車場一輛小汽車的后玻璃被擊碎,另一輛汽車的尾燈玻璃也被擊碎。
當天早晨6時10分,鍋爐房值班人員按規(guī)定啟動引風機和鼓風機,排除爐內(nèi)氣體。約3—5分鐘后關閉鼓風機,接通電打火器的電源,打開上、下點火燃燒器的閥門。此時,因司爐工未認真操作,在上點火燃燒器未點著火的情況下,先打開上主燃燒器的閥門,接著再打開下燃燒器的閥門。這時爐內(nèi)的氣體已達到了爆炸的臨界點,當下主燃燒器一點著,爐膛“轟”的一聲就立即發(fā)生了爆炸。由于主燃燒器的煤氣閥門只開了三團,進氣量不大,加上爐體安全裝置起了作用,氣浪主要從兩個防爆門向東沖出,爐體破壞不大,但因鍋爐位于重要的場所,其影響和后果甚大。
事后,經(jīng)分析認為:
1.司爐對業(yè)務不熟悉,工作不認真,雖然點火程序正確,但卻因判斷錯誤而誤操作,造成了這起重大事故。
2.安全管理不夠嚴密,該司爐工有燒煤鍋爐司爐本,但卻未燒過煤氣鍋爐,在未對其進行培訓的情況下,讓其替班,致使引發(fā)事故。
針對此次事故,提出了預防措施:
1.提高司爐人員素質,防止誤操作。
2.健全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明確崗位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