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9年8月20日晚,沈陽乳陽廠一臺SZL6—1.27型鍋爐由司爐代班長宋某指揮燒鍋爐,鍋爐壓力為0.64兆帕,水位正常。鍋爐運行至24時后, 司護工擅自倒小班。鍋爐運行至凌晨2時許,一名司爐發現爐門向外竄火,爐墻鼓包,鐵皮張開,墻灰脫落,并發現爐膛后部有一條霧帶。大約3時多有兩條霧帶,聲音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司爐工請示班長決定停爐,停爐時的時間為3時30分。
停爐檢查發現29根水冷壁頂棚管有明顯變形,其中有兩根已塌落,其它變形為140—200毫米,對其中六根進行割管檢驗,有三根局部堵塞,堵塞最大長度約300毫米,最短150毫米,爐右側水冷壁管向外凸出最大尺寸為70毫米。鍋筒水垢l—2毫米,對流管束有水垢1—2毫米,下集箱排污閥已銹死,表面排污設備、高低水位報誓及連續上水裝置均未投入使用。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鍋爐房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該廠司爐工有12人,其中只有3人是固定工,其余都臨時工,司爐工責任不清,紀律性差,擅自倒小班,無人過問。
2.鍋爐水質不好,造成結垢堵管。該鍋爐配有鈉離子交換罐,但化驗員未經培訓,不懂操作技術要求,水質化驗指標超過國家標準, 軟化水管理無規章制度。
3.安全裝置不靈、不全。高低水位報警裝置因調試不靈而被拆除,自動上水裝置壞了也長期未修,連續上水改為人工上水后發生了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