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15日9時30分,天津市煤氣公司第二灌裝站3000只(裝量10.15kg)液化石油氣瓶和一臺50m3的液化石油氣臥罐在充裝過程中爆炸。爆炸后,燃燒火球高達數十米,震碎了附近的門窗玻璃。為保護相鄰臥罐不致因烘燒超壓爆炸,放空燃燒貯氣,長達68小時。事故中,燒毀了廠房和由丹麥進口的液化石油氣自動灌裝線(價值37萬美元),燒掉液化石油氣118t,直接經濟損失估計100萬元,7人受傷。
1)違章操作是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用戶(天津注射器廠、玻璃器皿廠)自己操作灌裝4只大瓶(液氯鋼瓶改裝液化石油氣),其中一只瓶超裝,忙亂中未關閉瓶閥就拔掉充氣管,液化石油氣從瓶中猛烈噴出,一時關不住瓶閥,四五秒后由于靜電火花引燃著火,無法撲滅,高溫烘烤引爆3000多只液化石油氣瓶,最遠的飛出206.2m。同時還引爆一臺50m3的臥罐。
2)領導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教育工作抓不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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