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29日上午,廣東省梅州是XX縣石油公司庫站合一的加油站罐室油罐發生爆炸,當場炸傷1人,炸死2人,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6萬元。
事故經過:7月29日上午,該油庫主任陳XX兼站長帶領兩名社會上的修理工,對裝過90號汽油的1號臥式罐扶梯進行焊接,在焊接過程中發生爆炸,陳XX和雇來的焊工一人當場炸死,另一人重傷。
事故分析:
。1)罐室存在油蒸氣,且達到爆炸極限。
。2)在動火前沒有按規定檢測油蒸氣濃度。
。3)罐室內的扶梯松動,在進行焊接時引燃油蒸氣發生爆炸。
編者按:加油站油罐區屬爆炸危險區域,在爆炸危險區域嚴禁動用明火是我們三令五申的,但我們的個別管理人員卻直若罔聞,我行我素。說明制度不健全,沒有落到實處,沒有從墻上走下來。另外,罐室儲油在規定中明令禁止,但我們一些罐室加油站卻經營至今而沒有進行改造。從另一個側面也說明安全必須從加油站建設開始抓起,從源頭消除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