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經過和危害
2000年7月2日,山東省青州市濰坊弘潤石油化工助劑總廠,因未堵盲板,違章動火焊接,造成2個500m3油罐爆炸起火,10人死亡,部分操作室管排,管架燒毀,直接經濟損失200余萬元。
2000年7月1日,為解決柴油存放一段時間后,由棕黃色變為深灰色的質量問題,廠領導決定采用臨淄某個體技術人員的脫色技術,在柴油罐間加活性劑罐、混合罐、管道泵,將307#罐、308#罐的柴油,經管道泵注入混合罐,同來自活性劑罐的活性劑混合脫色后,注入204#罐儲存外銷。分管生產的副廠長直接安排生產設備部牽頭,由機動車間維修班負責焊接安裝。整個作業,采用先將混合罐、活性劑罐、管道泵定位后,再對接同柴油罐相連的閥門、法蘭、管道,現場進行焊接的方法。
7月2日上午,已將混合罐、活性劑罐、管道泵定位,并同308#罐對連焊接完畢,下午繼續進行同204#罐的對接。18時45分,在焊接同204#罐相接的管道時,發生爆炸,204#罐罐體炸飛,南移3.5米落下,罐內柴油飛濺著火,同時204#罐罐體飛起時,又將該罐同307#罐之間的管道,從307#罐根部閥前撕斷,307#罐中400余噸柴油從管口噴出著火,現場施工的10人,突然被柴油烈火掩蓋,瞬間即被燒死。307#罐在204#罐爆炸起火后45分鐘,再次發生爆炸,罐頂焊縫撕開12m左右,罐內剩余柴油急速涌出,著火的柴油順混凝土路面,流至附近的10間操作室,操作室被燒毀,流至裝置管排底部管排管架被燒塌,流至廠區大門以外,將部分大樹燒死。事故發生后,地市縣消防隊及時趕到撲救,大火于20時45分被撲滅,沒有造成罐區其他汽軸、柴油罐的爆炸,避免了更大的損失。
2事故發生的原因
①從事故現場看,有2臺電焊機,接線及焊鉗,有9根用后剩余的電焊條頭及夾在焊鉗上的整根焊條,說明事故發生前,確實在進行焊接作業。
經向曾在現場的職工了解,事故是在焊接同204#罐底部D980閘板閥對接的管道時發生的。而204#罐盛過柴油,但已長時間沒用了,只偶爾當作生產中吹掃管道時的儲氣罐用。但在閥門以下,有24cm深,約15m3放不出來的柴油,而閥門以上無油,從而成為罐內柴油輕質餾分揮發的空間,揮發后的柴油輕組分,與罐內的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
經察看,204#柴油罐底部D980閘板閥閥瓣靠近罐體一側有明顯的暗紅色鐵銹,僅在底部有一弦高10cm左右的彎月形面,呈現高溫后的藍灰色,而閥瓣面向焊接的一側,全呈明顯高溫后的藍灰色,且閥瓣沒有落到底,上下有10mm左右的活動間隙。因此,調查組認為,7月2日16時45分,維修班在電焊焊接時,204#罐內的爆炸性混合氣體泄漏入正在焊接的管道內,電焊明火,引起了管內氣體的爆炸,從而,通過D980閘板閥閥瓣底部的縫隙,引起了204#罐內混合氣體的爆炸,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②違章作業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該廠是地級市農委系統的直屬小石油化工廠,無原油常減壓蒸餾工段,只有催化裂化潤滑油工序,生產汽油、柴油、潤滑油、液化氣等產品,經濟效益較好,年利稅過億元。但是,該廠缺乏生產管理,特別是安全技術管理人才,雖然參照其他石油化工廠的經驗,制定了不少規章制度,但制度執行不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時有發生。如此次施工作業,按制度規定,成品油罐區為一類禁火區,要動火,必須經安全生產廠長、總工程師批準,安全處室專職安全人員,施工人員簽字,辦理一級動火證,制定嚴密的防范措施,有消防、安全、專職人員現場監督,確保不出事故方能動火作業。但該廠生產副廠長直接安排生產設備部和機動車間維修班施工,沒有辦理一級動火證,也沒有通知總工程師、安保部、消防隊審查施工方案并進行監督檢查,失去了制止違章作業及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的機會。另外,制度規定,動火作業必須同生產系統有效隔絕,而且專門制定了抽堵盲板的制度,施工人員雖然制作了盲板帶到了現場,但沒有使用,僅以關閉閥門代替插入盲板同油罐隔絕。閥門關閉以后,雖然不漏油,但在使用過程中,或因關閉不嚴,或因閥體、閥瓣間液體揮發,或因閥門本身的設計要求,在閥體與閥瓣之間,會有一定間隙,特別是在有一定壓力或溫度差別時,閥門可能會漏氣。因此上午焊接308#罐時,因308#罐盛滿柴油,沒有發生事故,而在下午焊接204#罐的管道時,因閥門間隙漏氣引起油罐內混合氣體爆炸著火。
③對柴油性質認識不足。柴油雖然不是易揮發的一級易燃易爆品,但是,柴油是混合物,其中所含的介于汽油、柴油之間的輕沸點餾分,在復雜高溫情況下,揮發積聚于油罐相對密封的上部空間,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明火造成爆炸。
④307#罐、204#罐原設計為消防用清水罐,位于成品罐區西防火堤外側,當改為柴油儲罐后,兩罐周圍沒有再加防火堤,也沒有設立明顯的禁火標志。
⑤廠安全保衛部負責安全生產的副部長巡回檢查中,發現了施工人員在一類禁火區動火作業,但沒有按規章制度制止他們的違章作業,只是在施工人員從車間辦的二級動火證上簽上自己的名字,代替廠一級動火證,但又沒有按一級動火證要求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
3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①教育干部、職工,任何人,任何時候都要嚴格執行動火有關的安全規定。
②教育工人要拒絕違章指揮。
③完善確定動火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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